簡介
黨的
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並把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和要求概括為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新農村建設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多領域,內容豐富,含義深刻,是新時期“三農”工作的行動綱領。由於農村城鎮化過程中
涵蓋了以上諸多領域的內容,因此,加速農村城鎮化建設,便成為
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效途徑。
發展措施
首先,加快農村城鎮化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求真務實的政績觀和一心為民的民眾觀。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必須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就推進農村城鎮化而言,應體現在保持加快經濟發展,為城鎮建設提供經濟支撐。經濟是城鎮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經濟的發展,一切都無從談起。從發達地區的實際情況看,凡是二、三產業發達的城鎮,相應城鎮化發展都比較快。因此,要按照城鎮的功能定位和人口規模確定產業發展方向,發展各具特色的產業群體,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資源、區位、政策、市場、勞動力等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和產業培育的力度,大力發展有競爭優勢的農畜產品加工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環保、綠色食品等新技術產業,使之成為支撐城鎮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的主導產業。在發展第二產業的同時,要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努力提高城鎮服務業水平。形成合力城鎮化是一項長期的社會系統工程,許多工作都需要農民的積極配合,才能取得實效。因此,科學的發展觀、求真務實的政績觀和一心為民的民眾觀可作為農村城鎮化的理論指導。
其次,繁榮農村經濟必須加快城鎮產業的發展。這不僅可以滿足已在鎮區居住的勞動力就業需要,而且可以吸納相當多的鎮外勞動力就業。發展城鎮產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產業造市。小城鎮的發展和繁榮必須依靠獨具特色的產業來支撐。這就需要因地制宜,選準支柱產業,抓住已經和正在形成的特色產業,一業為主,多業驅動,帶動相關產業,特別是服務行業的發展,使小城鎮建設得到有力的經濟支撐。二是流通造市。小城鎮所處的地理環境與區位優勢,成為周邊農村的商品集散地,形成農副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基地。三是旅遊造市。建設和發展以旅遊為特色的城鎮也是造市的一個方面。特別是西部許多地方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文化底蘊以及傳統的飲食文化、鄉土特色等,都可以作為旅遊資源進行開發,發展觀光旅遊業。
鄉鎮企業是小城鎮經濟的支撐,在農村非農產業中,鄉鎮企業是龍頭。對鄉鎮企業的發展:一要通過合理引導和調整產業結構,做好農產品的精加工、流通、儲存等,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和經濟效益。一是要推動小城鎮與工貿小區合理聚集,實現鄉鎮企業與小城鎮的協調發展;二是要建立鄉鎮企業和小城鎮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小城鎮對鄉鎮企業的利益吸引,使新建、擴建企業和原有企業向小城鎮適當集中;三是依託小城鎮調整農村產業布局,提高鄉鎮企業綜合效益。從而帶動小城鎮及周邊農村地區的發展,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儘快達到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
最後,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城鎮化有了一定發展,在部分發達地區城鎮化的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但是在許多地方城鎮發展落後於農村工業增長,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力和人口比重遠遠超過城鎮勞動力和人口的數量。其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農村社區集體組織的收益分配製度是按戶籍確定社員參加分配的權利,戶籍遷移,分配資格就被取消,許多在外地和城鎮勞務,經商的人員,不願意把戶籍遷離集體到城鎮落戶,戶籍仍然滯留在農村;二是城鎮現行戶籍管理制度限制了許多已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經營和勞動的農民在城鎮落戶定居,成為城鎮居民;三是鄉鎮企業分布過於分散,因而農村社區事業雖有較大發展,從事二、三產業勞力占了很大比重,但不能相應地擴大城鎮規模,因此必須加大城鄉改革開放的力度,推動農村城鎮化的發展進程。總之,加速農村城鎮化和現代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因素。
發展意義
加速農村城鎮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重要的是以農民為本,以提高農民的物質生活與文化生活水平為最終目的。加快農村城鎮化水平,是促進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必由之路。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新農村的“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各個方面:
第一,城鄉之間的良性互動。城鄉差別越大,農民就越會為了短期的收入增加而過量使用農藥化肥,既難以形成城市的食品安全供給,也破壞農村生態環境。因此,推進新農村建設,就要改變以往簡單化地加快城市化的傾向,全社會都來更加關注並致力於農村的綜合發展。
第二,農村社會制度的完善和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城鎮化來完成。與農業經濟問題相比,農村的社會問題顯得更為嚴峻。一些地方不僅生產靠中老年人,而且出現了許多“留守兒童”,家庭內部的很多矛盾很難協調,再加上一些基層組織管理鬆懈、工作制度渙散、使農村文化生活缺失,增加了農村治安的不穩定因素、同時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不完善,也使養老、救助、治病等問題日趨複雜。我們應逐步建立起比較符合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體制,逐漸把在城市中已經相對過剩的社會文化資源引向農村,適當地引入外來志願者為農民提供一些衛生、文藝知識等,幫助農民把各種社會文化組織發展起來,這樣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和精神保障。
第三,農村人文傳統和自然環境的全面恢復。在很多市場經濟體制相對完善的國家,農村大都是風光秀美、景色宜人的地方,很多城裡人有向農村回流的意願。在歐美已開發國家,在日韓甚至出現了逆城市化趨向。我國的新農村建設也應該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應該重新恢復農村本來就擁有的田園風光,農民應該生活在一種相對比較和緩、比較和諧的社會人文環境之中,讓一些精神緊張、不堪污染的城裡人被田園詩般的農村所吸引。這一系列的舉措的實施都有待於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農村城鎮化的發展。
第四,解決中國農村發展問題的一個重要的出發點就是減少農民。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根據已開發國家的經驗,勞動力持續或長期地從農業轉入其他生產部門,是工業化過程的主要特徵,而工業化過程必須推動城鎮化過程。所以,減少農民的主要途徑是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到非農行業,必須在大力推進工業化的同時推進城鎮化,並使城鄉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五,加快農村城鎮化,意味著農村向現代化的轉變。城鎮化是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聚集的過程,而聚集必然落腳在具體的地點上,這些地點就是各級各類城鎮。在區域經濟發展、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發展中,人們更注重選擇有發展潛力的城鎮作為新的增長點,形成生產力的聚集。正是這些增長極所產生的聚集和輻射效應,才能刺激落後地區的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村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從而突出發展小城鎮、推進農村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
第六,城鎮化發展的真正持續繁榮必須靠合理的產業來支撐,最佳化產業結構才是城鎮化的核心和內涵,充滿活力的經濟是小城鎮繁榮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小城鎮帶動農村發展的基礎。因此,要根據小城鎮的特點,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為依託,大力發展特色經濟,著力培育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形成農副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基地。要發揮小城鎮功能和連線大中城市的區位優勢,興辦各種服務行業,因地制宜地發展各類綜合性商品批發市場。要通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服務,減輕企業負擔等措施,正確引導鄉鎮企業發展。要抓住國有企業戰略改組的機遇,吸引技術、人才和相關產業向城鎮轉移。鼓勵大中城市的工商企業到小城鎮開展產品開發、商業連鎖、物資配送、舊貨調劑、農副產品批發等經營活動,從而促進小城鎮帶動農村的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存在問題
首先,老百姓是否願意。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不能也不應該違背民意。現今的農村基本上只有老人居住並負責土地的耕作,年輕人沒有幾個在農村居住,各個村莊已經出現空巢化的趨勢,用不上二十年這一趨勢將更加嚴重,到那時將出現大量農村自然的縮小。
其次,老百姓的生產與生活如何安排。老百姓對國家政策的不了解,甚至是一無所知,這樣的話無疑會使和諧社會的建設遇到各種困難和考驗。再者農村現有的住房大部分是改革開放前後建造的,質量都還不錯,為了城鎮化而需要推倒,那么由此產生的大量建築垃圾又該如何處理,是對我們居住環境的極大考驗,這更不是現今世界倡導的低碳生活理念。
最後,當前
城鎮化建設勢必需要大量的鋼材。目前我國的鋼鐵生產所需鐵礦石大量依賴進口,而進口價格我們沒有話語權,大規模建設樓房會使我們的成本很高,更加使得礦石供應商有恃無恐。在金融危機形勢下,只宜小規模搞。
農村城鎮化是個漫長發展的工程,也是個夢,中國的夢。農村城鎮化發展相對漫長而又矛盾。矛盾解決,農村城鎮化自然實現。城鎮化也就是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農民的經濟收入無非來自於農田產值,提高產值的辦法有三。其一提高產量,我們可以運用科技手段實現,這個辦法僅僅可以讓農民脫貧。其二種植高經濟作物,高經濟作物固然可以讓部分有眼光的農民致富,但不能讓所有的農民都致富。因為民以食為天,小麥、大米、大豆、玉米這些都是基本糧食,必須保質保量,就是為了保糧。其三提高農民產品價格,這個辦法固然好,是提高農民收入的最好辦法,也可以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但是這個辦法會造成城市人民的負擔,這樣工人又要提工資,之後就是直接迎來物價的提升。也就是工人30000元年收入時農民3000元年收入,農產品提價後農民到10000元年收入時,工人因為生活必須漲工資到60000元每年,而工廠為了給工人增加福利就得提高商品價格,這樣導致的商品漲價和農民的增長收入幾乎抵消。總之徒勞無功,很多國家都有其例。所以農村城鎮化是相對漫長而又矛盾的問題。只有國家調控,逐漸自然輻射發展。所以我們要更加堅定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
發展情況
基本方針
由注重
小城鎮外延粗放式發展,轉變為注重質量的集約型發展;由單純注重小城鎮建設規模和人口數量,轉變為注重經濟發展和提高居民整體素質;由單純注重小城鎮自身完善和發展,轉變為注重城鎮間的相互聯動和開放式發展;由主要通過政府行政手段推動,轉變為主要依靠市場經濟的辦法和多方面的力量;尊重經濟規律,不搞一刀切。
促進配套政策
一是
戶籍制度。對到建制鎮投資、興辦實體、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只要有
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均可申請辦理
小城鎮戶口,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履行同等義務。
二是
土地使用制度。在非
農業建設用地中,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於中心建制鎮建設。對復墾的舊村莊用地,免收農業稅、特產稅和集體提留。進鎮入戶農民原承包的土地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不收回,在承包期內可以轉讓、入股、定期租賃等,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三是財政金融政策。各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以投資、貼息和補助等方式,用於小城鎮特別是中心建制鎮的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編制規劃和信息網路建設。
四是稅費政策。小城鎮
存量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於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繁榮小城鎮經濟
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
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支持小城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要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村莊建設與環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