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公司化

農場公司化顧名思義就是將農場進行公司化經營。

目前我國現在農業的生產經營方式仍然是以家庭土地承包制為主,這種生產方式雖然比改革開放以前農村生產隊的大鍋飯生產方式有了較大的進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的進步,這種小生產小作坊的低效率的生產方式已經成了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嚴重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管理落後,生產成本高,社會越是發展就越是強調分工協作,可現在是每一個家庭生產單位是各種農機設施全配套,就是俗話說的“小而全”,農機和生產設施的使用效率不高,生產人員也是什麼都能幹,那就必然是不可能什麼都精通;其次是不利於新技術的大面積推廣;再次是單個的小的家庭生產個體在面對基層政府時勢單力孤,談判能力不強,只能任人宰割,根本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因此成立農場化企業化的生產糧食的股份大公司,農民都變成股份公司里農場的員工,進行大機械化生產,實行分工協作,生產效率必然會大大的提高。土地歸股份公司所有,產權明確,大的實體公司在和政府部門打交道時更容易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更能考慮自己的長遠利益,更能用戰略的眼光來謀劃未來。這樣一來傳統意義上的農村沒有了,傳統意義上的農民沒有了,農業生產方式也有了根本上的改變,“三農”問題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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