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辰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辰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辰谿縣委辰谿縣人民政府關於辰谿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辰發[2010]27號)設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辰谿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成立時間:2010年
  • 檔案:辰發[2010]27號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定、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著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縣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鑑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監督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辰(回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管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全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度計畫及總結;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接待連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工作,匯集、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衛等工作;做好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協助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發行審核及定期清理、評估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法制學習、培訓工作,制定局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人力資源與就業培訓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就業和人力資源規劃及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規劃和管理全縣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工作;負責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技工、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負責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執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的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貫徹落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養老金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係轉移辦法;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五)醫療生育保險股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並擬定實施全縣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協定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檢查;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協定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並負責考核和監督;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審核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六)工傷保險股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調劑、管理以及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貫徹執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貫徹執行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辦法;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加掛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等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承擔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實施全縣安置政策、培訓計畫,完善培訓和安置制度;承擔縣直機關及其在辰有關單位安置、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高中初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辦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繼續教育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引進國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來辰工作和國(境)外智力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培訓中的違紀行為;指導協調全縣出國(境)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工作;擬定人才表彰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境)外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協同公安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來辰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承擔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宣傳工作,承辦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九)財務與基金監督股(加掛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部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對部門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工資福利股(加掛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在辰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組織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指導全縣貫徹執行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職)和退休待遇審批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關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升)定級相關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股(加掛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參與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參與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公務員局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述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全縣公務員交流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辦法,按照許可權辦理縣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和培訓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縣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縣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公務員獎懲有關政策。
(十三)人事股
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人員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牽頭組織部門內部考核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對鄉鎮、縣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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