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心理素質

辯護人心理素質是指辯護人進行辯護活動應具有的心理品質和修養。包括:(1)忠誠積極的工作態度,辯護人雖受當事入委託進行辯護,但仍須公正、獨立地開展工作,不受他人左右;應對法律忠誠,對工作熱情積極。如在刑事案件辯護中,既敢於面對事實,努力尋找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又不徇私舞弊,妨礙法庭工作,侵犯司法審判的尊嚴。

(2)辯誣平冤的工作勇氣。需要有尊重事實、維護法律尊嚴的勇氣,尤其當發現案件事實有重大出人時,敢於辯誣平冤,不畏權勢,仗義執言。(3)高超嫻熟的工作能力。包括豐富的法律知識、對人的判斷力、對事物的洞察力、敏銳的思考力和相當的說服力。(4)良好的人際關係。在與審判人員、公訴人、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等多方面人士交往時,互相尊重,辯護時尊重事實,不因言辭過激而致個人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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