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芳震大律師,擅長擔任政府機關、公司上市法律顧問和個性化高端私人法律顧問;辦理重大刑事、民商(海事)經貿案、重大行政案調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芳震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時間:1963年
個人簡介,從業經歷,作品,
個人簡介
崔芳震,執業證號 : 11101201010897063。男,漢族,1963年生。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律師,首都崔芳震律師團(重案團隊)高級管理人,全國律協會員,中國廉政觀察法務部副主任,中國法制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城鄉小康發展促進中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事業單位),山東省各界聯誼會常務副理事長。出版大型合編著作《後悔遲》國內重拳反腐案例選編一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發展出版社),並編著《風中承諾》小說一部,新華社對崔芳震大律師的事跡進行了報導,《因為熱愛所以精彩——訪中國百強大律師崔芳震》一文已刊登在《新華黨建》2012年第八期,並被永久保存在新華資料庫,錄入《中國大律師年刊》。
崔芳震大律師,畢業於上海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本科和英語專業雙學歷,在職研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律師資格A證,完成了中國現代法律制度的智慧型更新。從事過教育、人民法院、記者站站長、國有光明企業集團、中國政法大學學院法律與經濟培訓部主任、北京多家律師事務所高級法律顧問工作。
從業經歷
重大項目招投標;礦產、房地產、飛機、輪船(國際)投融資;能源、黃金的契約交易。從事法律實務20餘年,參與代理全國各相關省、市、縣案件逾千件和擔任國家機關及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幾十家。
作品
《論物權的無因性》、《淺論勞動關係與勞務服務關係及公司商事關係訴訟銜接與立案》、《論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依法加強》、《論民告官案件策略與技巧》、《論現代家庭關係的法律變革》、《論國家機關法律制約機制》、《論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論人身侵權的法律運用》、《論FOB\CFR\CIF國際貿易術語理解與套用》、《雙語視聽說譯與套用中外法律》、《論表見代理與表見代表的區別》、《論直接、間接責任與主要、次要責任異同》、《論契約無效與訴訟時效》、《三個準法官檢察官律師與一對一保通過司考壓縮精料》、《律師實習學問》、《論政府文明執法與人權》、《論律師提供假證據罪的臨界點及預防》、《論房地產經紀公司的保證責任》、《論高科技企業與合法避稅》、《論律師合夥所、專業所、牛皮所的發展與國際接軌》、《論刑法基本原則與主觀統一量刑原則》、《租賃期間空調被拆走應定刑事案件》、《論三鹿奶粉事件諸被告人刑事責任異同點》、《CCTV李敏記者被抓與法律依據》、《深議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主體不平等違憲性》、《119出警違法責任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論公司法中人的良知管理》、《合議庭貴在合絕不能審判員一人說了算》、《見義勇為的立法現狀淺議》、《論混合式金融擔保法律問題》、《新侵權法修改動向》、《網路傳播侵權淺析》、《企業訂立勞動契約規避法律的違法性》、《詆毀同行律師欠缺職業道德的基礎與律師強化心理素質》、《質證與辯論技巧》、《論土地承包法與鄉規村約的衝突》、《關於隱私權探討》、《契約締約過失責任》、《論述公司風險法律防範》、《論述犯罪定性與量刑》、《論中國新農村建設政策性項目和貸款與國際基金的接規》、《論城鄉節能減排項目的法律流程》《人民檢察院應當承擔公益訴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