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結構論

辯證結構論,是指新皮亞傑學派認知發展理論的一種。日內瓦學派宗傳人之一,帕斯庫一利恩提出。其1969年在瑞士日內瓦大學完成的題為《認知發展和認知風格》的博十論文,為該理論的雛形。

主要內容:(1)注重心理能量的數量化限定和數量化增長,認為發展性增大的心理能量是個體加工複雜程度的條件,決定著從一個階段向另一個階段的轉化。(2)援引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關於(歷史)變化的三大辯證規律:①量變質變規律。強調心理注意能量或工作記憶的容量對個體作業模型的決定作用,認為心理注意能量的逐漸量變是作業模型產生質變的條件和前提,②對立統一規律。認為在認知發展的機制中存在著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一是導致正確作業的機體因素或調控過程,即皮亞傑所謂的“操作”或“平衡”過程;二是引誘主體得出錯誤作業的過程.皮亞傑稱為“圖形陷阱”、“干擾”、“場效應”或“非平衡”,但這種對立並非在所有的任務環境中都有表現.它只產生於所謂的“誤導情景”或“無關情景”中。③否定之否定規律。認為由發展前一階段的自動化反應或同一階段的格式塔效應引起的圖形陷阱和干擾.會使某階段的邏輯策略發生混亂而影響任務的順利解決,但是這種傾向在後來更高級的階段中被更具生命力的策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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