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證期限

辦證期限是指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從受理到辦結的最長期限。一般情況下,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一般情況下,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公證機構委託異地公證機構核實公證事項及其有關證明材料的,受委託的公證機構收到委託函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核實。因故不能完成或者無法核實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核實的公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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