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ì chā1.宋制﹐帥臣﹑監司﹑郡守奉旨銓選可用人才,奏請朝廷授以實際職務﹐謂之"辟差"。 宋岳飛 《奏乞劉錡依舊屯順昌狀》:“右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令 岳飛 依已降指揮,辟差 順昌府 守臣,日下具名奏聞。”參閱 宋 趙升 《朝野類要·差除》。2.差使﹐差派。宋 楊萬里 《晚興》詩:“處分新霜且留菊,辟差寒日早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