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辛雄
- 字號:字世賓
- 所處時代:北魏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隴西狄道
- 出生時間:485年
- 去世時間:534年
- 主要成就:北魏大臣 吏部尚書 尚書左僕射
人物生平,軼事典故,史籍記載,史書記載,家族成員,
人物生平
辛雄,他的字是世賓,他是隴西狄道人。辛雄從小就很孝順父母,他父親死時,他悲傷過度,以至於別人幾乎認不出他來。清河郡人王懌當司空時,曾任命他為左曹這個官職。王懌升遷為司徒時,辛雄仍然當左曹。辛雄平時做事很正直用心,並且對政事很熟悉,經過他的政事,眾人都很佩服。王懌經常跟別人說:“辛雄斷過的案子,從來沒有人爭執過。”辛雄做人就是這樣。他先後做過尚書駕部、三公郎等官。當時正值淘汰郎官的時候,淘汰的結果,只有辛雄和羊深等八人被留下來,其餘的人都被遣送回去。後來他還當了吏部郎中。
等到爾朱榮進入洛陽,河陰之難後,人人恐懼不安,辛雄潛伏逃竄,不出來當官。孝莊帝想要讓辛雄當尚書,門下向他上奏說:“辛雄尚未露面,不知道他的生死。”孝莊帝說:“就算他死了,當上尚書對朝庭來說也沒損失,如果他活著的話那不用他來當尚書豈不是很大損失了嗎?”於是任命他當度支尚書。後來還在度支尚書的基礎上兼任侍中、關西慰勞大使。
在當上關西慰勞大使將要上任時,他上書請求準許五件事:一、所有以往虧欠太久的租調,希望能夠免除不收。二、希望可以罷免對農事有影響的徭役,使人民生命得到保證。三、在徵收稅收時,能夠區別對待,有錢的多收,沒錢的少收。命令所屬州郡嚴格檢查,不得對所有地方,所有人員平等徵收。四、每年都要興兵,死亡了大批人員。有些是家中的父親,有些是家中的兒子,這些人間慘劇還沒完結,如果村中有遺存的老者,希望可以給他一個閒職(即國家養老),這樣使活著的人能夠快樂,死去的人也能安心。五、國家動亂到現在已經很久了,人民很少學習禮儀,如果州郡中有閨門內和穆相處,或者弟子孝悌非常突出的人,希望可以由政府加以表彰,立牌坊等光耀這些人的門閭。莊帝對這些都順從了。並而特地下詔:如果有人年紀達到七十歲的,授予他縣級幹部待遇,如果達到八十歲的,授予郡級幹部待遇。如果有九十歲的,再加四品將軍的爵位。一百歲的加從三品將軍的爵位。
永熙三年,辛雄兼任吏部尚書。當時近習專權,辛雄害怕遭到讒言,因而又潛匿。因為他不能守住正道,所以當時的人也經常嘲笑他。孝武帝南征,辛雄兼任左僕射,被授予留守京師的重任。永熙末年,兼任侍中。皇帝進入關右地區,齊神武帝到達洛陽,在永寧寺大集朝庭官員,責難辛雄及尚書崔孝芬、劉廞、楊機等人,並且說:“作為大臣侍奉皇上,應該在皇上有危難的時候匡救他。如果明知不對而不諫不爭,皇帝出巡不陪同,沒事的時候就忙著爭寵,有危難的時候就逃竄,你作為大臣的志節在哪裡呢?”於是就殺了辛雄。
軼事典故
當初,廷尉少卿袁翻認為犯罪的人,經常以恩情等到處找關係,希望能減輕罪行,這些行為導致案件枉直很難查明。所以袁翻上奏,認為所有有風聞的案件,都按照有罪來論處。(即如果你住的地方發生案件,你附近的人都認為你有罪,你就有罪)。這樣的結果是所有的案件不論冤枉與否,涉及案件的人都進了監獄。然而又不去審理。所以皇帝下詔書令門下省、尚書、廷尉商議這件事。辛雄說:“按照《春秋》之義,不幸有小過錯,寧肯放過,不要到處捉人。到處捉人會把好人也捉了。現在討論這件事的人不去怪罪奸吏,使奸吏能得以縱情犯罪。使到君子與小人不能區分。這難道就是賞善罰惡嗎?這就是鼓勵勤勞,撫恤人民嗎?古代的人唯恐自己不能清楚地理清案件,我還沒聽過有明知有冤但是不去審理的。”當時正值盜賊群起,南方的外寇侵入國境,而且山蠻作亂的時期,孝明帝想親自去征討。以荊州為先期目的。下詔令辛雄為行台左丞,和臨淮王彧(彧是人名,估計是下文的議,是一軍的軍團長)向東趕赴葉城;別將裴衍向西打通鴉路。裴衍稽留原地沒有跟進,議的大軍已經到達汝濱。恰逢北溝那邊發來求救信。議認為那個地方不屬他管,不想去救。辛雄對他說:“大王您指揮大軍在外,看見有利於我軍就應該順從,看見可以進攻的就應該進攻,怎么可以以不屬於自己管為藉口不去管呢?”王彧怕事後有失職,向辛雄索要救北溝的兵符。辛雄認為皇帝的車駕將要親征,蠻夷反叛者必然心中震動,政府軍乘著他們離心的時候前去征討,必然是攻無不破,戰無不勝。所以就把兵符發給王彧,命令他快速出擊。賊眾聽說王彧來救,果然都自己跑了。辛雄在軍中上疏給皇帝,裡面說到:“凡是人面臨對方堅固陣勢還能夠勇猛精進,忘掉自身安危,用自己的身體去抵擋白刃不露出害怕的。第一是想得到榮耀的名譽,第二是想得到重賞。第三是因為畏懼軍隊嚴格的紀錄。第四是避禍難(古代打仗,經常招募死囚為敢死隊,如果立功則赦免其罪,而且記功賞賜,第四種即指犯大罪的人或者可以解釋為另一種看法,即保家衛國,希望保護自己的家園。)。如果不是這幾個原因,即使是聖王在位,也不能夠勸他的臣下去死,慈祥的父親不能嚴厲得命他的兒子去死。聖明的皇帝深深地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凡是有戰功的,必然加以賞賜,凡是有過錯的,必然加以懲罰。這樣做就使到不論是親疏或者貴賤,膽小者或是勇士,賢明者或是愚笨者,聽到鐘鼓的聲音,看旍旗的佇列。都激動奮勇,競相奔赴敵方。這難道是他們厭惡生在世上,希望早點死去嗎?利處跟害處放在他們前面,即使他們不想去都做不到啊!自從秦隴叛亂,到今天已經幾年了。蠻夷在左邊擾亂人民日常生活,也有多年啦。凡是戰事一起,在役的人多達數十萬,但是這三個方面的軍隊,卻是敗多勝少。我深深思考他們失敗的原因,是不能嚴明執行賞罰這兩個原則啊!陛下您想要天下早日太平,憐憫征夫的勤勞憔悴,於是降下聖明的詔令,賞賜(指戰功得到物質的獎勵,但是對個人來說卻無持續性)經常可以得到。但是兵將的勳勞,卻歷久得不到承認。逃亡的士卒,在家安享。這些使到有氣節的士人,不能得到政府的榮譽,庸笨的人沒有什麼畏懼。進攻去擊山賊,英勇戰死了,得到的卻是賒欠的賞賜;潰敗逃散的,卻身軀完好無甚罪過。這就是為什麼軍隊看見敵人會逃跑,不肯拚死進攻啊!希望陛下能夠重新思考,再發出聖明的詔書,重新考量賞罰,這樣軍威必然重振,盜賊的禍難可以消弭。我聽說在必不得不已的時候,寧肯不食也不可無信。按照這個道理來推算,信義這個東西一刻也不能失去啊!(出自《論語》孔子答治國者以何為先)嚴明賞罰,對陛下來說是很容易的,但是尚且不能全面得到推行。攻擊敵人,是戰士認為很困難的,然而還讓他們去死戰,這樣能說得通嗎?”
史籍記載
《北史 列傳三十八》
《魏書 卷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史書記載
辛雄,字世賓,隴西狄道人。父暢,字幼達,大將軍諮議參軍、汝南鄉郡二郡太守,太和中,本郡中正。
雄有孝性,頗涉書史,好刑名,廉謹雅素,不妄交友,喜怒不形於色。釋褐奉朝請。父於郡遇患,雄自免歸,晨夜扶抱。及父喪居憂,殆不可識,為世所稱。
正始初,除給事中,十年不遷職,乃以病免。清河王元懌為司空,辟戶曹參軍,攝田曹事。元懌遷司徒,仍隨授戶曹參軍。並當煩劇,諍訟填委。雄用心平直,加以閒明,政事經其斷割,莫不悅服。懌重之,每謂人曰:"必也無訟乎?辛雄其有焉。"由是名顯。懌遷太尉,又為記室參軍。神龜中,除尚書駕部郎中,轉三公郎。其年,沙汰郎官,唯雄與羊深等八人見留,余悉罷遣,更授李琰等。
先是,御史中尉、東平王元匡復欲輿棺諫諍,尚書令、任城王澄劾匡大不敬,詔恕死為民。雄奏理匡曰:"竊惟白衣元匡,歷奉三朝,每蒙寵遇。謇諤之性,簡自帝心;鷹鸇之志,形於在昔。故高祖錫之以匡名,陛下任之以彈糾。至若茹皓升輦,匡斥宜下之言;高肇當政,匡陳擅權之表。剛毅忠款,群臣莫及;骨鯁之跡,朝野共知。當高肇之時,匡造棺致諫,主聖臣直,卒以無咎。假欲重造,先帝已容之於前,陛下亦宜寬之於後,況其元列由緒與罪按不同也。脫終貶黜,不在朝廷,恐杜忠臣之口,塞諫者之心,乖琴瑟之至和,違鹽梅之相濟。祁奚云:叔向之賢,可及十世。而匡不免其身,實可嗟惜。"未幾,匡除龍驤將軍、平州刺史。右僕射元欽謂左僕射蕭寶夤曰:"至如辛郎中才用,省中諸人莫出其右。"寶夤曰:"吾聞游僕射云:'得如雄者四五人共治省事,足矣。'今日之賞,何其晚哉!"
《春秋》之義:不幸而失,寧僭不濫。僭則失罪人,濫乃害善人。今議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縱情,令君子小人薰蕕不別,豈所謂賞善罰惡,殷勤隱恤者也!仰尋周公不減流言之愆,俯惟釋之不加驚馬之辟,所以小大用情,貴在得所。失之千里,差在毫釐。雄久執案牘,數見疑訟,職掌三千,願言者六。
一曰:御史所糾,有注其逃走者。及其出訴,或為公使,本曹給過所有指,如不推檢,文案灼然者,雪之。二曰:御史赦前注獲見贓,不辨行賕主名。檢無賂以置直之主,宜應洗復。三曰:經拷不引,傍無三證,比以獄案既成,因即除削。或有據令奏復者,與奪不同,未獲為通例。又須定何如得為證人。若必須三人對見受財,然後成證,則於理太寬。若傳聞即為證,則於理太急。令請以行賕後三人俱見,物及證狀顯著,準以為驗。四曰:赦前斷事,或引律乖錯,使除復失衷,雖案成經赦,宜追從律。五曰:經赦除名之後,或邀駕訴枉,被旨重究;或訴省稱冤,為奏更檢。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如此之徒,謂不得異於常格,依前案為定。若不合拷究,已復之流,請不追奪。六曰:或受辭下檢反覆,使鞫獄證占分明,理合清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若從證占而雪,則違正格;如除其名,罪濫潔士。以為罪須案成,雪以占定,若拷未畢格及要證一人未集者,不得為占定。
又為《祿養論》,稱仲尼陳五孝,自天子至庶人無致仕之文。《禮記》:"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家不從政。"鄭玄注云:"復除之。"然則止復庶民,非公卿大夫士之謂。以為"宜聽祿養,不約其年。"書奏,肅宗納之。以母憂去任。卒哭,右僕射元欽奏雄起復為郎。俄兼司州別駕,加前軍將軍。
孝昌元年,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城南叛,蕭衍遣蕭綜來據彭城。時遣大都督、安豐王延明督臨淮王彧討之,盤桓不進。乃詔雄副太常少卿元晦為使,給齊庫刀,持節、乘驛催軍,有違即令斬決。肅宗謂雄曰:"誨朕家諸子,摽以親懿。籌策機計,仗卿取勝耳。"到軍,勒令並進徐州,綜送降款。冀州刺史侯剛啟為長史,肅宗以雄長於世務,惜不許之,更除司空長史。於時,諸公皆慕其名,欲屈為佐,莫能得也。
時諸方賊盛,而南寇侵境,山蠻作逆。肅宗欲親討,以荊州為先,詔雄為行台左丞,與前軍臨淮王彧東趣葉城,別將裴衍西通鵶路。衍稽留未進,彧師已次汝濱。北溝求救,彧以處分道別,不欲應之。雄曰:"今裴衍未至,王士眾已集,蠻左唐突,撓亂近畿,梁汝之間,民不安業,若不時撲滅,更為深害。王秉麾閫外,唯利是從,見可而進,何必守道,苟安社稷,理可專裁。所謂臣率義而行,不待命者也。"彧恐後有得失之責,要雄符下。雄以駕將親伐,蠻夷必懷震動,乘彼離心,無往不破,遂符彧軍,令速赴擊。賊聞之,果自走散。
在軍上疏曰:"凡人所以臨堅陳而忘身,觸白刃而不憚者,一則求榮名,二則貪重賞,三則畏刑罰,四則避禍難。非此數事,雖聖王不能勸其臣,慈父不能厲其子。明主深知其情,故賞必行,罰必信;使親疏、貴賤、勇怯、賢愚,聞鐘鼓之聲,見旌旗之列,莫不奮激,競赴敵場,豈厭久生而樂早死也?利害懸於前,欲罷不能耳。自秦隴逆節,將歷數年;蠻左亂常,稍已多載。凡在戎役,數十萬人,三方師眾,敗多勝少,跡其所由,不明賞罰故也。陛下欲天下之早平,愍征夫之勤悴,乃降明詔,賞不移時。然兵將之勛,歷稔不決;亡軍之卒,晏然在家。致令節士無所勸慕,庸人無所畏懾。進而擊賊,死交而賞賒;退而逃散,身全而無罪。此其所以望敵奔沮,不肯進力者矣。若重發明詔,更量賞罰,則軍威必張,賊難可弭。臣聞必不得已,去食就信。以此推之,信不可斯須廢也。賞罰,陛下之所易,尚不能全而行之;攻敵,士之所難,欲其必死,寧可得也?臣既庸弱,忝當戎使,職司所見,輒敢上聞。惟陛下審其可否。"
上疏曰:"帝王之道,莫尚於安民,安民之本,莫加於禮律。禮律既設,擇賢而行之,天下雍熙,無非任賢之功也。故虞舜之盛,穆穆標美;文王受命,濟濟以康。高祖孝文皇帝,天縱大聖,開復典謨,選三代之異禮,采二漢之典法。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世宗重光繼軌,每念聿修,官人有道,萬里清謐。陛下劬勞日昃,躬親庶政,求瘼恤民,無時暫憩,而黔首紛然,兵車不息。以臣愚見,可得而言。自神龜末來,專以停年為選。士無善惡,歲久先敘;職無劇易,名到授官。執按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銓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貪鄙。委斗筲以共治之重,托碩鼠以百里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禁制雖煩,不勝其欲。致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箕斂盈門,囚執滿道。二聖明詔,寢而不遵;畫一之法,懸而不用。自此夷夏之民相將為亂。豈有餘憾哉?蓋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當今天下黔黎,久經寇賊,父死兄亡,子弟淪陷,流離艱危,十室而九,白骨不收,孤煢靡恤,財殫力盡,無以卒歲。宜及此時,早加慰撫。蓋助陛下治天下者,惟在守令,最須簡置,以康國道。但郡縣選舉,由來共輕;貴游俊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請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選補之法,妙盡才望,如不可並,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無銓革。三載黜陟,有稱者補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歷郡縣不得為內職。則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強暴自息,刑政日平,民俗奉化矣。復何憂於不治,何恤於逆徒也。竊見今之守令,清慎奉治,則政平訟理;有非其才,則綱維荒穢。伏願陛下暫留天心,校其利害,則臣言可驗,不待終朝。昔杜畿寬惠,河東無警;蘇則分糧,金城克復。略觀今古,風俗遷訛,罔不任賢,以相化革,朝任夕治,功可立待。若遵常習故,不明選典,欲以靜民,便恐無日。"書奏,會肅宗崩。
初,蕭寶夤在雍州起逆,城人侯眾德等討逐之,多蒙爵賞。武泰中,詔雄兼尚書,為關西賞勛大使。未行之間,會爾朱榮入洛,及河陰之變,人情未安,雄潛竄不出。孝莊帝欲以雄為尚書,門下奏曰:"辛雄不出,存亡未分。"孝莊帝曰:"寧失亡而用之,不可失存而不用也。"遂除度支尚書,加安南將軍。元顥入洛也,北中郎將楊侃從駕北出,莊帝以侃為度支尚書。及乘輿反洛,復召雄上。雄面辭曰:"臣不能死事,俯眉從賊,乃是朝廷罪人,縱陛下不賜誅罰,而北來尚書勛高義重,臣宜避賢路。"莊帝曰:"卿且還本司,朕當別有處分。"遂解侃尚書。
未幾,詔雄以本官兼侍中、關西慰勞大使。將發,請事五條:一言逋懸租調,宜悉不征。二言簡罷非時徭役,以紓民命。三言課調之際,使豐儉有殊,令州郡量檢,不得均一。四言兵起歷年,死亡者眾,或父或子,辛酸未歇,見存耆老,請假板職,悅生者之意,慰死者之魂。五言喪亂既久,禮儀罕習,如有閨門和穆、孝悌卓然者,宜表其門閭。仍啟曰:"臣聞王者愛民之道有六:一曰利之,二曰成之,三曰生之,四曰與之,五曰樂之,六曰喜之。使民不失其時,則成之也;省刑罰,則生之也;薄賦斂,則與之也;無多徭役,則樂之也;吏靜不苛,則喜之也。伏惟陛下道邁前王,功超往代,敷春風而鼓俗,旌至德以調民。生之養之,正當茲日;悅近來遠,亦是今時。臣既忝將命,宣揚聖澤,前件六事,謂所宜行。若不除煩收疾,惠孤恤寡,便是徒乘官驛,虛號王人,往還有費於郵亭,皇恩無逮於民俗。謹率愚管,敢以陳聞,乞垂覽許。"莊帝從之,因詔民年七十者授縣,八十者授郡,九十加四品將軍,百歲從三品將軍。
三年,遷鎮南將軍、都官尚書、行河南尹。普泰時,為鎮軍將軍、殿中尚書,又加衛將軍、右光祿大夫、秦州大中正。太昌中,又除殿中尚書兼吏部尚書。尋除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仍尚書。永熙二年三月,又兼吏部尚書。於時近習專恣,請託不已,雄懼其讒慝,不能確然守正,論者頗譏之。
出帝南狩,雄兼左僕射留守京師。永熙末,兼侍中。帝入關右,齊獻武王至洛,於永寧寺集朝士,責讓雄及尚書崔孝芬、劉欽、楊機等曰:"為臣奉主,扶危救亂。若處不諫諍,出不陪隨,緩則耽寵,急便竄避,臣節安在?"諸人默然不能對。雄對曰:"當主上信狎近臣,雄等不與謀議;及乘輿西邁,若即奔隨,便恐跡同佞黨;留待大王,便以不從蒙責。雄等進退如此,不能自委溝壑,實為慚負。"王復責曰:"卿等備位納言,當以身報國,不能盡忠,依附諂佞,未聞卿等諫諍一言,使國家之事忽至於此,罪欲何歸也!"乃誅之,時年五十。沒其家口。
家族成員
父親:辛暢,曾做過汝南及鄉郡二郡的太守。
二子:辛士璨、辛士貞,逃入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