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稅制

轉讓定價稅制

轉讓定價稅制是指各國在實際中針對轉讓定價所採取的種種稅收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讓定價稅制
  • 定義:針對轉讓定價所採取的稅收措施
  • 內容:不合理收入、費用的調整方法
  • 背景:世界範圍內湧現的政府財政赤字
  • 對於企業經營:鉑略諮詢Linked-F關注的問題
  • 所屬部分:完善的稅收體系中特殊的組成部分
定義,實施,

定義

從企業經營角度出發的轉讓定價是鉑略諮詢Linked-F關注的重要稅收問題,世界範圍內湧現的政府財政赤字使得各國政府加緊了轉讓定價審計的步伐,以增加財政收入。它並非一種專門稅制,而是完善的稅收體系中特殊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用來對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實施政策目標控制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對轉讓定價形成的不合理收入、費用的調整方法,是轉讓定價稅制的核心內容。

實施

轉讓定價稅制的實施:
根據前述轉讓定價稅制的基本內容,我們不難發現,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實藏可歸結為兩個主要方面:一是判定涉外納稅人是否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活動 二是對涉外納稅人利用轉讓定價避稅的業務加以調整。
1.對轉讓定價避稅活動的確認
由於國際市場行情複雜多變,而有的外商投資企業也出於經營上的需要經常變動價格。因此,要弄清楚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是有一定難度的。實際上,不少外商投資企業正是利用這一點為其轉讓定價避稅問題打掩護。不過,只要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總是有一定蹤跡可找的,關鍵是稅務機關要注重調查分析。一般來說,在確認轉讓定價避稅活動前首先要弄清楚三個問題:一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往來是否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 二是關聯企業之間以何種方式開展業務往來;三是業務往來的作價原則。
顯然,只有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才為轉讓定價避稅提供客觀可能性。而業務往來方式的選擇和作價原則可將轉讓定價避稅的可能性變為現實。但以上只是認定是否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前提條件,稅務機關要最終認定轉讓定價避稅活動還必須拽封一些客觀的衡量標準或依據。根據深圳市稅務局的經驗,通常可將以下4方面的情況作為認定轉讓定價避稅活動的客觀依據:① 國際市場同行業的盈虧情況。②同一產品內外銷的價差情況。③ 外商投資企業開辦以來歷年的盈虧情況。④ 根據平時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稅務管理時了解的情況。
總之,稅務機關根據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如關聯企業的認定等),在弄清上述三十同題的基礎上,以前述4方面的客觀情況為依據,是能夠比較有說服力地確認轉讓定價避稅活動的。
2.對轉讓定價避稅業務的調整
這一調整要根據轉讓定價避稅的具體形式和我國的有關規定來進行。通常,轉讓定價避稅有多種具體形式:① 作為投資的進口設備報價大大高於國際市場價格 ② 定高進口原材料的價格;③ 定低外銷產品的價格 ④ 定高受讓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價格;⑤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勞務的不對等收費,一般是境外企業為境內關聯企業提供的勞務採取高收費,而境內企業為境外關聯企業提供勞務時則採取低收費或不收費,等等。
轉讓定價稅制轉讓定價稅制
根據轉讓定價避稅的上述幾種具體形式,按照有關規定可分別採取以下方法對轉讓定價避稅業務進行調整
①對進口設備報價過高,可根據驗資情況予以調整。
② 對高估進口原材料的價格或外銷產晶作價低等問題,可視不同情況 讓企業自已調整或由稅務機關按順序採用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和成本加利法等進行調整。由企業自己調整,一般只適用於幾方合資或台作的企業。即對中外台資企業,由稅務機關將掌握的外商轉讓定價避稅情況轉告企業中方代表,由他們在企業的董事會內爭取合理的價格 對多方外商台作的企業,可利用他們之間在利益上的矛盾促使企業自己調整轉讓定價避稅業務。由稅務機關調整,這是目前對轉讓定價避稅業務進行調整的主要做法。
③對受讓無形資產高作價,相互提供勞務不對等收費等問題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企業自己調整或由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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