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託管券商制度

轉託管制度,在託管中投資者若要將其託管股份從一個券商處轉移到另一個券商處託管,就必須辦理相關的手續,實現股份委託管理的轉移,即所謂的轉託管。轉託管,又稱證券轉託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託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託管券商制度
  • 別稱證券轉託管
  • 類別: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
  • 所在城市:深圳
概念釋義,業務程式,注意事項,指定交易和轉託管制度,指定交易具有以下特點,轉託管制度特點,幾種常見的轉託管,證券轉託管,B股轉託管,
轉託管券商制度

概念釋義

託管制度,是深圳市場採取的交易制度及股份存管結算服務,涉及證券交易和結算環節。在託管券商制度下,深圳市場的投資者需要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託管在自己選定的一個或幾個證券營業部,由該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的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哪一個營業部買入證券,該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自己的深市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何一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但是賣出該證券必須在買入的那個營業部才能賣出。投資者所選定的這些券商為投資者提供證券買賣、分紅派息自動到賬、證券與資金的查詢、轉託管等各項業務服務。
轉託管制度,在託管中投資者若要將其託管股份從一個券商處轉移到另一個券商處託管,就必須辦理相關的手續,實現股份委託管理的轉移,即所謂的轉託管。轉託管,又稱證券轉託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託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投資者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需將股份轉到其它券商處委託賣出,則要到原託管券商處辦理轉託管手續。投資者在辦理轉託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一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一券種中的部分證券。目前,深交所的轉託管業務與前幾年有所不同,現行的轉託管業務的是通過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辦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統辦理轉託管的證券品種只包括在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等,權證國債不能轉託管。

業務程式

首先,投資者向轉出券商提出轉託管申請,填寫“轉託管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認真填寫轉出證券帳戶代碼、證券品種、數量等,務必注意填寫轉入券商的名稱及與其相符的席位號。轉出券商收到申請書後,認真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及申請書內容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後,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向深交所報盤轉託管,當日停牌證券不可以轉託管,轉託管委託報盤後,在當日閉市前也可報盤申請撤單
其次,每個交易日收市後,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轉託管數據打入“結算數據包”,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發給券商,券商根據所接收的轉託管數據及時修訂相應的股份明細帳。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轉出券商每次受理轉託管業務時,向投資者收取30元人民幣的轉託管費。轉託管成功後,投資者在原轉出券商處的深圳帳戶如不銷戶,仍可繼續使用,但還是要在哪兒買,哪兒賣,否則要辦轉託管。

注意事項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指定交易和轉託管制度

指定交易制度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一項交易管理方式,即投資者自願指定某一證券經營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交易點,一經指定,在除該營業部以外的其他交易點不能進行證券買賣。指定交易只針對上海股票帳戶而言,深圳股票由證券商管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交易問題。

指定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1.可防止股票被盜賣;
2.可辦理現金紅利的自動領取.

轉託管制度特點

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的指定交易制度相比,其主要特點表現在:
(1)託管券商制度下,投資者可以在多家券商處委託買賣。而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券商委託買賣證券。
在託管券商制度下,投資者可以將每隻證券託管在不同的券商處,也可以將同一隻證券分量託管在多個券商處,而不受已有託管券商的限制。顯然,這對投資者是很方便的。有的投資者為了方便就近操作,將自己的股份分別託管在工作地與住宿地的券商處,或其他任何方便地方的券商處。
(2)無論是託管券商制度還是指定交易制度,實際都有一個“證券託管”到某一個券商處的概念。但在託管的具體實現上,兩者卻有本質的不同。目前,託管券商制的“股份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券商處認購新股或買入證券,這些股份或證券也就自動託管在該券商處,並不需要同券商簽訂什麼協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託管券商制對於證券的買入是“通買”的,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個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何一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當然,買賣證券時還需要開設一個資金賬戶)。在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必須與券商簽署指定協定。
(3)由於託管券商制度下同一投資者的同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可以在多家券商處託管,所以與指定交易制度下同一投資者的所有證券都必須指定在同一券商處相比較,股份管理相對複雜。託管券商制度下,登記結算公司與證券商共同管理明細股份,每日進行對賬,使投資者購入與託管的股份有了“雙重”備份和保險,不易出現股份盜賣現象。
指定交易制度相比,託管券商制度下的結算系統在系統功能上更加複雜,所需的存儲空間也要大得多,系統運行的時間也要長些。這方面投資者是感覺不到的,券商系統也相差不大,主要負荷都壓在中央結算系統上。因此,在託管券商制度下對中央結算系統的硬體設施要求更高。

幾種常見的轉託管

證券轉託管

證券轉託管是指深市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
根據深交所規則規定,投資者在哪個證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果不想在原開戶的證券部買賣股票,想換另一家證券部交易,同時又不想賣出持有的股票,可以辦理轉託管手續。
投資者買入的B股股份、認購的新股託管在其買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資者想變更託管券商,可以辦理轉託管。轉託管有以下兩種方法,各有不同的適用對象:
1.交易報盤轉託管--適用於境內券商之間的轉託管,程式同A股。
2.二類指令轉託管--用於涉及境外券商的轉託管。
以下我們介紹的是交易報盤轉託管的辦法。
辦理手續:
1.在B股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在原開戶的證券部填寫“轉託管委託書”,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
(1)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券商名稱、代碼;
(2)填寫要轉出的股票名稱及股數(可以全部轉,也可以只轉一部分);
(3)填寫轉入證券部的席位號
2.在原開戶證券部辦完手續並確認後,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轉入的證券部查詢是否到帳並開始交易。
操作要點:
1.由於深市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2.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4.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5.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注意事項: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轉託管費:
轉託管費為每次每戶100港元。

B股轉託管

投資者B股轉託管所需檔案:
1.股東開戶確認書正本及其複印件。
2.開戶確認書中註明的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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