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股

轉換股,“非轉換股”的對稱。是指允許依規定條件和比例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能否轉換為普通股,一般發行時由公司明確規定之。至於是否轉換,應由持有人自行決定。轉換的結果是優先股優先權的喪失,持有人享有普通股股東的權利。由於轉換股轉換後,喪失了優先權,而普通股股息隨公司盈利而變動,因此公司經營成功時,轉換股轉換可獲較大利益,但經營失敗時也會遭受損失。其股息率較其他優先股為低。

轉換股的作用,參考文獻,

轉換股的作用

股份公司在發行股票時,為了較好地完成發行工作,提高股票的吸引力,就要給投資者一些優厚的條件,轉換股的形式就很受投資者的歡迎。它可以促使那些對投資持觀望和猶豫態度的投資者更容易下定決心而參與投資。
轉換股中最常見的是可轉換優先股,它是當股份公司盈利增高,利潤增多時,此時的優先股的固定股利已遠不及普通股的股息和紅利給股東帶來的更大的利益,這樣,股份公司規定適當的更換比率,允許優先股的持有人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增加股票持有人的利益收入。
例如:從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從無表決權股轉換為表決權股等。公司發行轉換股時,必須明確規定轉換股的轉換條件、日期和其他相關事宜。

參考文獻

1 黃運武主編.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1.
2 鄔名揚 王成棟主編.中外現代企業制度與中國企業改造(辭語解釋卷).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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