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三條件

轉換三條件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預先規定的三個基本轉換條件。具體包括:轉換請求期間、可轉換股票種類和轉換價格。轉換請求期間一般是債券發行後,除去前1~3個月的寬限期之外的整個期限,即在認購了可轉換公司債券後,經過不超過3個月的寬限期後,可在任一時刻請求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直至債券到期。

可轉換股票種類,即可轉換公司債券能轉換成普通股,還是優先股;是記名股票,還是不記名股票等。轉換價格,即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的價格。它意味著一張轉換公司債券能換成多少股股票。轉換價格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要確定的最主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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