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原則

輻射防護三原則是指實踐的正當性、防護水平的最最佳化和個人受照的劑量限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輻射原則
  • 釋義:實踐的正當性、防護水平的最最佳化和個人受照的劑量限值
輻射劑量監測原則,輻射防護原則,

輻射劑量監測原則

①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並按規定交納監測費。
②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的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個人劑量計
③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的實施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單位負責。負責監測工作的單位應將監測結果及時通知被監測者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抄錄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④個人劑量監測的儀器、方法、評價和記錄,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承擔個人劑量監測的單位,必須參加衛生部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指導機構組織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⑤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報表格式將本地區的個人劑量匯總、超劑量受照記錄和個人劑量檔案建檔情況逐級上報。

輻射防護原則

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
1、實踐的正當性;
2、劑量限制和潛在照射危險限制;
3、防護與安全的最最佳化;
4、劑量約束和潛在照射危險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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