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風軍紀檢查、糾察

軍風軍紀檢查、糾察,維護軍風軍紀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勤務暫行條令規定,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對駐軍單位軍容風紀的檢查和對外出軍人軍風軍紀的糾察。檢查通常每半年一次,可以由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單獨進行,也可以組織駐軍單位參加檢查或者互查。糾察勤務由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統一計畫和組織,由警備分隊和駐軍單位具體實施。糾察組通常由2~3人組成, 由班長、副班長或指定士兵擔任組長,必要時由軍官帶領。執行糾察勤務的人員,應佩戴糾察臂章或攜帶《軍風軍紀糾察證》。其式樣由總參謀部制定,各軍區、軍(兵)種司令部統一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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