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雙重領導制度

軍隊雙重領導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的軍事系統和地方黨的委員會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雙重領導制度。1991年1月1日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軍分區和軍隊建制內的縣(市)人民武裝部,實行軍隊系統和地方黨的委員會的雙重領導制度,既堅持軍隊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係,又受同級地方黨的委員會領導,成為同級地方黨的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同級地方黨的委員會書記兼任省軍區、軍分區和,軍隊建制內的縣(市)人民武裝部黨的委員會第一書記。

軍隊幹部培訓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從1980年開始,實行經過院校培訓才能提撥幹部的制度。各類排長.、艦艇部隊軍士長、部門長、四級以下艦艇長、航空兵部隊飛行員、領航員,必須經過初級指揮學校畢業。政治指導員要經過政治學校或,初級指揮學校政治隊培訓畢業。團職軍事、政治指‘揮幹部,要經過高級步校軍兵種學院培訓畢業。軍職軍事、政治、後勤指揮部,要經過國防大學培訓畢業。連隊司務長必須經過步兵學校或海、空軍後勤學校培訓畢業。陸軍團正副處長,海、空軍後勤團職指揮幹部,要經過後勤學校或海、空軍指揮學院培訓畢業。初級專業技術幹部,主要是各類技師、技術員、醫士、藥劑士、護士等,要經過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培訓畢業。助理工程師、助教、實習研究員、軍醫、藥師、護師等,必須經過高等專業技術院校培訓畢業。各級機關的參謀、幹事、助理員等幹部,要從經過院校培訓畢業並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幹部中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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