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賦
簡介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一支忠於黨、忠於社會主義、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的英雄軍隊。長期以來,為人民解放事業、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建立了不可磨滅的歷史功勳。為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2009年春,川黔渝革命老區考察組在
遵義南白鎮後壩村(中央
軍委原副主席張震同志、
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軍區曾在此援建長征希望學校)考察時,為獻禮祖國六十華誕閱兵大典,歌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崇高精神,表達廣大人民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愛戴和擁護,以及對軍委老首長、成都軍區援建長征希望學校的真誠感謝。當地村民建議創作一篇《
中國人民解放軍賦》。隨後,有關同志邀請當代著名辭賦作家、有“樂山第二郭沫若”之稱的
陳恩田先生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賦》創作組。經過幾月醞釀和素材收集,創作組在認真學習和感受人民解放軍的偉大品格,懷著對祖國和人民軍隊大海一樣的深情開始了《
中國人民解放軍賦》的創作。初稿先後送貴州、四川等省市領導、成都軍區、中央部委領導、軍委老首長修改指導。
基本定稿後,創作組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賦》上報中央軍委國慶閱兵領導小組陳炳德首長及有關領導,首長批示有關部門組織解放軍系統學者和辭賦專家、文學大師組成審閱組再次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賦》進行斟酌完善。幾經修改,終於形成了一篇賦格完整、蘊涵厚重、大氣磅礴、鏗鏘有力的現代辭賦。中央民族大學等學校同學獲悉後,自發組織在《
中國人民解放軍賦》附卷上加蓋56個手心印,以表達各族人民“軍民雙擁,心心相印”的真摯感情。
《
中國人民解放軍賦》的獻禮,為新中國誕辰六十周年閱兵大典塗上了書香墨韻、情真意切的一筆,也帶去了全國各族人民對人民解放軍深情的問候和衷心的祝福,必將激勵人民子弟兵高舉黨和人民的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為祖國的發展、人民的幸福、社會的和諧保駕護航。用
英勇頑強、無私奉獻的高尚品格和先進事跡譜寫人民軍隊為人民的浩然之歌.
內容
新中國六十周年閱兵大典歌頌解放軍的賦文
全名《
中國人民解放軍賦》,簡稱“軍賦”,內容如下:新中國六十載,歲在己丑;中華大地,舉國同慶;閱兵盛典,四海矚目;神州旌旗招展,首都五星閃耀;人民軍隊英姿勃 發,三軍將士壯懷激烈。天安門前,國歌高亢,軍號嘹亮;各族兒女,歡歌樂舞,擁軍同賀。長城內外,駿馬賓士,碧海藍天,祥龍騰飛。放眼邊疆雄關,鐵血勝比金湯。錦繡華夏呈國運盛昌之大勢,幸哉!吾邦;福哉!吾民。
近代中華,路漫漫長兮;七尺丈夫,從軍報國兮。鴉片戰爭,國破家敗,列強肆虐,內憂外患。辛亥革命睡獅初醒,軍閥割據奸雄橫行。
吾黨奮起,振臂長呼,南昌建軍,天下響 應,秋收起義,八方聲援,工農紅軍勇向前,土地革命打豪紳,井岡星火燎原,萬里長征邁步。腥風血雨,曲折坎坷。
遵義之會轉生機,再越雪山與草地。
否極泰來,北國逢春。國共抗外之秋,八路軍屢建奇功,新四軍高奏凱歌。三年內戰,扭轉乾坤,百萬雄師
風捲殘雲,數路大軍浩蕩渡江。解放之初,援鄰助友;迷茫歲月,磐石不移。幾縷邊擾,自衛還擊。改革開放保發展,安邦定國抗洪震,軍民一心,共建家園。吾軍之功,千秋銘刻;吾軍之德,萬古
芳流。
時載華誕,國巍巍泰兮;當代軍事,與時俱進兮;科學發展,信息制勝,開天乎,闢地乎,
氣貫長虹。適此盛典,展吾軍力,揚吾軍威,眾欲引吭高歌,頌讚鋼鐵長城,眾欲低頭默念,告慰英雄先驅。忠烈志士,前仆後繼,剛仁子弟,繼往開來。接力火炬世代相傳,革命精神
彪炳千秋。今日為賦, 永世嘉表。壯哉,吾軍,其赤誠之心,日月可昭;偉哉,吾軍,其忠勇之志,天地可鑑。前進!前進!
兵役與軍用品
亦稱賦或兵賦。《周禮.地官》小司徒條說“而令
貢賦”﹐鄭玄注:“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又《夏官》大司馬條之“凡令賦”﹐鄭玄注:“賦﹐給軍用者也。”古代“野人”不服兵役﹐只有“國人”才服兵役﹐備甲兵。所以《孟子.滕文公上》說:“國中代一使自賦。”
春秋後期﹐由於戰爭需要擴充兵源﹐野人始逐漸服兵役。
賦在最初產生時就與軍事需要相關。《漢書·食貨志》在記述“先王”之制時說:“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漢書·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軍賦。……有稅有賦。稅以
足食,賦以
足兵。”可知賦是在土地與工商山林川澤之外的收入,其用途是供應軍需。
秦人的賦出現於戰國中期。《史記·秦本紀》:“(
秦孝公)十四年,初為賦。”《集解》徐廣曰:“制
貢賦之法也。”《索隱》譙周云:“初為軍賦也。”
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正是
商鞅在秦國變法之時。征賦是
商鞅的一項變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供應軍費,故稱此賦為“軍賦”。
當時服兵役﹐以家為單位﹐每家出一人﹐年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關於徵發車徒數量的規定﹐今古文家說法不一。今文家何休說:“十井出兵車一乘。”又說:“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
古文家的說法都據《司馬法》﹐但《司馬法》本身有兩種說法﹕“一說六尺為步﹐百步為畝﹐百畝為夫﹐
三夫為屋﹐三屋為井﹐十井為通。每通三十家出馬一匹﹐士一人﹐徒二人﹔每成(每通)三百家出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每終(
十成)三千家出革車十乘﹐士
百人﹐徒二百人﹔每同(十終)三萬家出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鄭玄以為此說是公卿大夫采地出軍之制﹐
黃以周以為此說是出境行師
征伐之法。又一說:“四邑為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
匹馬丘牛。四牛為甸﹐甸六十匹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乘馬。”
鄭玄以為此說是畿外邦國法﹐
黃以周以為此說是在國制軍守衛之法。其說孰是﹐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