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職責是軍官是軍隊中經正式任命,擔任領導、指揮、管理、技術職務的軍人。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一般職責有:(1)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法規制度。(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身先士卒,衝鋒在前。(3)精通本職業務,掌握打仗本領,堅決完成各項任務。(4)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保持良好狀態。(5)忠誠勇敢,敢於擔當, 清正廉潔。(6)愛護士兵,尊重下級,團結同志,自覺接受教育、管理和監督,處處做好表率。(7)擁政愛民,維護軍隊良好形象。(8)帶頭落實安全要求, 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防範事故、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官職責
- 出處:《法學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