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1. 漢代地方武裝頭領的稱謂。
《後漢書·
第五倫傳》:“倫始以營長詣郡尹鮮于褒,褒見而異之,署為吏。”《資治通鑑·漢光武帝建武元年》:“
劉盆子 居長樂宮 ,三輔郡縣、營長遣使貢獻。” 胡三省 註:“時三輔豪傑處處屯聚,各有營長。”
杜鵬程《
保衛延安》第三章:“可是他返轉尋思,往上數有營長、教導員、團、旅
首長……往下數有排長、班長和戰士,只要自己在這嚴密的組織中,努力向前,那么,自己就有學不完的東西。”
詞語解釋
簡介
抗戰初期,
國民革命軍(包括八路軍在內)一個滿員營有800人以上,
日軍一個步兵營(大隊)有1000人以上。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營級部隊都是團級部隊縮編的,所以營部有團部規模的編制,要比其他國軍編制大。軍隊的營連編制有多種形式,包括三連制,四連制,五連制。三連制營下轄三個步兵連,四連制營包括三個步兵連一個機槍連或機炮連,五連制營包括四個步兵連一個機槍連或機炮連。
北伐戰爭時期的國民革命軍實行四連制營,到蔣介石引進德國顧問後,國軍實行五連制營。
在解放軍中營級部隊主要軍官除了營長還有
政治教導員(性質等同於團級單位及以上的
政委)(簡稱為
教導員),二者平級,教導員對營長實行政治監督(教導員為營黨委書記,營長為黨委副書記。八路軍則設營
特派員職務承擔政治監督任務)。營部服務人員包括
通信員和文書。
解放軍的軍制長期實行師團營連制,90年代後逐步試點旅營連制,前者營長對團長和團黨委直接負責,後者營長對旅長和旅黨委負責;前者營級部隊沒有後勤裝備補給權力,一切由團部負責,後者則擴大了營級部隊權力,幾乎和團級部隊一樣。
營長職責
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同為全營人員的
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對全營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營的戰備工作,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營完成戰鬥任務;
(三)領導全營的軍事訓練,組織落實訓練計畫,保證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營的軍事實力,做好兵員和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和班長,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管理好一伙食,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