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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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軍銜中的一等。世界多數國家的軍銜體系均設有軍士軍銜。

2022年4月1日,《軍士暫行條例》施行,軍士軍銜啟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士
  • 類別:軍銜
兵銜制度,發展歷史,暫行條例,

兵銜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加強軍隊的指揮和管理,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根據憲法,現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作如下決定:
一、士兵軍銜是表明士兵身份、區分士兵等級的稱號和標誌,是黨和國家給予士兵的地位和榮譽。
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義務兵軍銜。
二、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
(一)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
(二)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
(三)初級軍士:中士、下士。
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
三、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列兵。
四、士兵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
五、軍銜高的士兵與軍銜低的士兵,軍銜高的為上級。軍銜高的士兵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士兵的,職務高的為上級。
六、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以本人任職崗位、德才表現和服役貢獻為依據。
七、士兵軍銜的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士兵必須按照規定佩帶與其軍銜相符的軍銜標誌。
八、士兵服現役的銜級年限和軍銜授予、晉升、降級、剝奪以及培訓、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士、義務兵的銜級制度,適用本決定。
十、本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發展歷史

士兵軍銜中的一等。世界多數國家的軍銜體系均設有軍士軍銜。軍士的銜級,一般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也有一些國家軍士軍銜在3級以上,設定4級的有日本、俄羅斯、剛果(金)、保加利亞、巴西等國;設定5級的有荷蘭等國;設定6級的有法國、瑞士、秘魯、哥倫比亞等國;設定7級的有德國、西班牙、阿根廷、委內瑞拉、智利等國;設定8級的有波蘭等國;設定10級的有印度尼西亞等國。超過3級的,有的在上士之上設定另外的等級,如大士、軍士長、準尉、預備軍官等;有的將其中某些級別再分等次,如一級上士、二級上士等。“軍士”一詞源自拉丁語“職員”,常用於軍事人員。法國最早把軍士作為軍銜,授予業務熟練、有經驗的士兵。1716年彼得一世將其移植到俄國,地位居於班長與司務長之間,於1789年廢止。
在中國,清政府於1909年11月頒布《陸軍人員補官暫行章程》,規定設定軍士軍銜,分為上士、中士、下士3級。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階級表》,將士兵軍銜分為2等6級,軍士軍銜為上士、中士、下士3級。
1935年1月,國民黨政府頒布的陸軍、海軍、空軍《士兵等級表》規定,陸軍、海軍軍士軍銜仍為上士、中士、下士3級。空軍軍士軍銜除軍醫專業稱上士、中士、下士外,機械、通信、攝影、測繪專業,則稱一等軍士、二等軍士、三等軍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5~1965年實行軍銜制期間,軍士軍銜設上士、中士、下士3級。
1988年7月,重新實行軍銜制度,軍士軍銜設軍士長、專業軍士、上士、中士、下士5級。
1999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取消了軍士軍銜。
2022年,全國首批定向培養軍士開始招生,這是軍士制度實施後的首次定向培養軍士招生。

暫行條例

2022年3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央軍委日前印發《軍士暫行條例》、《義務兵暫行條例》,以及《軍士職業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士兵退役工作暫行規定》、《關於士兵制度改革轉換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法規,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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