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法

軍人保險法,國家關於在軍人遇到死亡、傷殘、年老、疾病等風險時,以保險特有的方式給予一定經濟補償法律規範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保險法
  • 所屬領域:法律法規
  • 宗旨:國家關於在軍人遇到死亡、傷殘、年老、疾病等風險時,以保險特有的方式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法律規範
解釋,內容,

解釋

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元首發布施行。制定軍人保險法的目的是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彌補軍人因職業風險而造成的損失,以維護軍隊的穩定和國家的安全。世界各國政治、經濟、軍事制度不同,有關軍人保險立法的表現形式也不同。
有的由國家制定單行的軍人保險法律、法規,如俄羅斯的《俄羅斯聯邦軍人、應召參加軍事集訓的公民、內務機關人員及聯邦稅警機關工作人員強制性人壽與健康保險法》;有的在憲法和有關法律中增設關於軍人保險方面的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規定,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有的制定含有軍人保險內容的法規性檔案,如《日本防衛廳共濟會互助指南》。
20世紀90年代後期,中國陸續制定了《軍人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等。

內容

軍人保險法的內容通常包括:
①軍人保險的對象。
②軍人保險的範圍。
③軍人保險費的來源。
④軍人保險給付標準。
⑤軍人保險賠償的辦法和條件。
⑥軍人保險管理體制等。有關軍人保險立法,是在19世紀末期歐美國家創建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為解決戰爭帶來的社會問題而產生的。美國政府在1919年5月首次頒布了軍人人壽保險法,時稱《美國政府人壽保險計畫》。以後,世界上多數國家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持軍隊穩定,保護軍人合法權益,都根據本國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需要,不斷制定、修改和完善軍人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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