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裁判所

軍事裁判所,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中設立的軍事審判機構。1932年2月1日,為了懲辦作戰地帶的反革命分子和危害紅軍、破壞軍紀的犯罪分子,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事裁判所暫行組織條例》,並命令各級紅軍部隊和地方武裝指揮部建立軍事裁判所。軍事裁判所設在師以上軍事機關內,分為初級軍事裁判所、高級軍事裁判所和最高軍事裁判會議。初級軍事裁判所又有部隊初級軍事裁判所和陣地初級軍事裁判所兩種形式。各級軍事裁判所由所長、裁判員、書記員和其他技術工作人員組成,並成立了裁判委員會,以指導軍事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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