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是2020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規定了車輛車速限制系統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具備最高車速限制系統和具備可調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要求及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最高車速限制裝置、可調車速限制裝置;裝備最高車速限制裝置或可調車速限制裝置的M、N類車輛;具有最高車輛車速限制功能或可調車速限制功能的M、N類車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 外文名: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for motor vehicles
  • 標準號:GB 24545-2019
  • 發布日期:2019-10-14
  • 實施日期:2020-07-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24545-2009
  • 標準類別:產品
  • 中國標準分類號:T26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40.30
  • 歸口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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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工信部和公安部於2011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性能,加強車輛《公告》管理和註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632號文),該檔案對裝備限速裝置的車型及速度限值做了明確規定。為有效落實有關要求,主管部門委託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研究《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GB/T 24545-2009)中是否可加入最高限速指標的要求,保證限速裝置在某些車型上的套用應不可調,並將標準屬性由推薦性改為強制性。為此,整車分技術委員會對《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GB/T 24545-2009)提出了修訂計畫並得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批覆。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2年1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20111449-Q-33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並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標準起草
2012年6月27日,該標準修訂第一次會議在天津中國汽車技術中心召開。來自重汽、一汽、上海通用五菱、陝汽、鄭州宇通、豐田、戴姆勒以及歐洲汽車工業協會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由中國汽車技術中心主持。會議介紹了該標準修訂的背景。會議形成了標準的修訂原則,討論了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並制定了下階段工作安排。
2013年11月15日,該標準修訂第二次會議在濟南中國重汽技術中心召開。來自重汽、上海通用五菱、陝汽、鄭州宇通、柳州五菱、豐田、戴姆勒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由中國汽車技術中心標準所主持。會議對標準草案進行逐條分析討論,並達成基本一致的修改意見,形成了《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標準修改稿的徵求意見稿(初稿)。
2015年8月27日,在包頭舉行全標委工作會議,會中對《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標準徵求意見稿(初稿)進行討論,並收集到一些意見或建議。以下相關議題需要進行進一步研討、論證,包括:①標準適用範圍是應具有限速要求的車輛,其限速系統或功能的具體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由本標準規定。②需要限速的車輛種類及其限速值,可在標準中規定,需要進一步研究確定。③車輛具有限速功能後,車速應不超過設定限速值,超速報警是否必有需進一步研究。
2016年7月6日,在青海西寧市舉行商用車標準研究工作組暨車輛分類工作組聯合會議。會中對《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標準在包頭會議的三個遺留的議題進行了討論。
  • 發布實施
2019年10月14日,國家標準《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7月1日,國家標準《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實施,全部代替標準《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GB/T 24545-2009)。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該標準技術內容參考了歐盟指令UN Regulation No.89《關於車輛速度限制的統一規定》。

修訂情況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與《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GB/T 24545-200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標準屬性由推薦性改為強制性;
  2. 標準名稱變更為《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3. 修改了範圍;
  4. 修改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5.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6. 修改了一般要求;
  7. 修改了具備最高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要求;
  8. 修改了具備可調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要求;
  9. 附錄A改為第7章“具備最高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試驗方法”,並修改部分內容;
  10. 附錄B改為第8章“具備可調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試驗方法”,並修改部分內容。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陝西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學平、高發廷、蘇玉萍、莫國慶、楊志剛、高李明、王濤、黃鑫、王鵬、黨瑞寧、劉麗亞、鄭文杰、李高堅、盧長軍、黃海、劉明華、孫枝鵬、翟霄雁、韋勇標、李玉剛、李玉生、王睿。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一般要求
2
5具備最高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要求
4
6具備可調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要求
4
7具備最高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試驗方法
5
8具備可調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試驗方法
7
9實施日期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規定了車輛車速限制系統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具備最高車速限制系統和具備可調車速限制系統的車輛要求及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最高車速限制裝置、可調車速限制裝置;裝備最高車速限制裝置或可調車速限制裝置的M、N類車輛;具有最高車輛車速限制功能或可調車速限制功能的M、N類車輛。

引用檔案

GB 4094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 12534 汽車道路試驗方法通則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T 17619 機動車電子電器組件的電磁輻射抗擾性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車輛—由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第2部分:沿電源線的電瞬態
GB/T 25978 道路車輛—標牌和標籤
GB/T 28046.1 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第1部分:一般規定
GB/T 28046.2 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第2部分:電氣負荷
GB/T 28046.3 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第3部分:機械負荷
GB/T 28046.4 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第4部分:氣候負荷
GB/T 28046.5 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第5部分:化學負荷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4545-2019)屬國家強制性標準,通過中國車輛事故中超速現象的問題分析,提出了限速裝置的技術指標,為車輛主管部門提出限速裝置要求提供可操作的方法,對於實施適合中國交通運輸狀況的技術標準,對提高道路車輛的運輸安全性、減少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程度具有十分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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