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規範

車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規範規定了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站址選擇、總平面布置、甲醇燃料加注工藝及設施、消防設施及給排水、電氣、報警和緊急切斷系統、暖通、建築物及綠化、工程施工等要求。

1總則,2規範性引用檔案,3術語和定義,4基本規定,5站址選擇,6總平面布置,7甲醇燃料加注工藝及設施,8消防設施及給排水,9電氣、報警和緊急切斷系統,10暖通、建築物及綠化,11工程施工,

1總則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的甲醇燃料加注站,適用於甲醇燃料與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合建加注站,適用於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站,適用於汽車加油加氣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的設計與施工。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規範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下述檔案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說明)都適用於本規範,最新版本如與本規範有不同之處,按下述檔案的最新規定執行。
GB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2014年版)
GB/T23510車用燃料甲醇
GB/T23799車用甲醇汽油(M85)
GB/T373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SH/T3134採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汽車加油站技術規範
AQ3002阻隔防爆橇裝式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
GB50316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範
TSG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3術語和定義


3.1甲醇燃料
指符合《車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車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標準的車用甲醇燃料。
3.2甲醇汽車
符合《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2001中的汽車定義,裝用專門設計開發的適用車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
3.3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儲存設施、使用甲醇加注機為甲醇汽車加注甲醇燃料的專門場所。
3.4甲醇儲罐
用於儲存甲醇燃料的鋼製臥式常壓容器。
3.5甲醇加注機
用於向甲醇汽車燃料箱加注甲醇燃料並帶有計量、計價裝置的專用設備。
3.6卸料氣相回收系統
槽罐車內甲醇燃料卸入甲醇儲罐時,將儲罐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閉回收至槽罐車的系統。
3.7加注氣相回收系統
甲醇汽車加注甲醇燃料時,將甲醇汽車燃料箱內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閉回收至甲醇儲罐的系統。
3.8橇裝式加注裝置
將地面防火防爆儲罐、加注機、自動滅火系統等整體裝配於一個橇體的地面加注設施。

4基本規定


4.1凡本規範引用《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中有關條文時,甲醇燃料按汽油執行該規範的要求。
4.2向甲醇燃料加注站供甲醇燃料的方式,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執行。
4.3除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外,甲醇燃料加注站可與汽車加油站、液化石油氣(LPG)加氣站、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和液化天然氣(LNG)加氣站聯合建站,並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
4.4甲醇燃料加注站單獨建站時,加注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條規定。
4.5甲醇燃料加注站與汽車加油站、液化石油氣(LPG)、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合建站的等級劃分,以及站內甲醇燃料、油品、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的總容積和單罐容積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3、第3.0.14條、第3.0.15條規定。站內甲醇燃料容積計入汽油總容積。
4.6合建甲醇燃料加注站內涉及甲醇燃料的設備,包括甲醇加注機、卸料口、閥門、管道等,都應具有明顯的標識。
4.7甲醇燃料加注站應設卸料氣相回收系統和加注氣相回收系統,氣相回收系統設計應當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條規定要求。
4.8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設備、設施(包括儲罐、加注機、管道、密封材料等)應選用適用甲醇燃料的材質。金屬材料宜選用碳鋼、不鏽鋼,不宜使用鋁及鋁合金、鍍鋅材料等;非金屬材料宜選用氫化丁腈橡膠、氯丁橡膠、氟橡膠、縮醛樹脂、尼龍、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材料,不宜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接觸甲醇燃料溶脹嚴重的材料。
4.9甲醇燃料加注站應設定洗眼器,配備護目鏡、耐腐蝕手套等安全應急防護裝具。
4.10甲醇燃料加注站管道系統設計及施工應執行《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範》GB50316、《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D0001的規定。
4.11採用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時應單獨建站,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的技術要求和加注站的設計及施工均按《採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汽車加油站技術規範》(SH/T3134-2002)中關於汽油的規定執行,接觸甲醇燃料的部分應選擇適用甲醇燃料的材質。

5站址選擇


5.1甲醇燃料加注站站址選擇,應符合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並應選在交通便利、通風良好的地方。
5.2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應建設一級甲醇燃料加注站。
5.3城市建成區甲醇燃料加注站的選址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章規定。
5.4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儲罐、甲醇加注機、通氣管口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條規定。

6總平面布置


6.1甲醇燃料加注站區應設定圍牆,站內爆炸危險區域不應超出站區圍牆和可用地界線。圍牆設定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2條規定。
6.2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定。站內停車場和道路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2條規定。
6.3甲醇燃料加注站內設施之間的安全和防火間距起訖點、站外民用建築物保護類別劃分、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範圍劃分,應分別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3條和附錄A、B、C規定。
6.4加注作業區內不得有“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
6.5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變配電間、室外變壓器、站房等建築物和設施的布置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執行。

7甲醇燃料加注工藝及設施


7.1甲醇儲罐
7.1.1甲醇儲罐如果採用雙層設計,內罐應為鋼製儲罐,其他部分的設計、製作與現場安裝應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條規定執行。
7.1.2除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甲醇儲罐外,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儲罐應埋地設定,嚴禁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7.1.3甲醇儲罐的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頭等應採用防水結構,密封良好。
7.1.4埋地甲醇儲罐操作進口應有防雨蓋板。
7.1.5甲醇儲罐專罐專用,不可混裝。
7.1.6甲醇儲罐進料前應保持罐內清潔和乾燥。
7.1.7甲醇燃料儲罐的防滲處理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執行。
7.2甲醇加注機
7.2.1甲醇加注機的選用和現場安裝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條規定。
7.2.2甲醇加注機應有加注氣相回收系統。
7.2.3甲醇加注機零部件應避免使用鋁合金和鋅合金等金屬材質,密封件應選用適合甲醇燃料的材質,加注軟管應採用耐甲醇燃料材質製作。
7.2.4甲醇加注機加注軟管前應設甲醇燃料過濾器,過濾孔徑不大於40微米(400目),應選用耐甲醇燃料的材質製作並定期更換濾材。
7.3甲醇燃料工藝管道
7.3.1甲醇燃料工藝管道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條規定。
7.3.2工藝管道材質不宜使用非金屬材料,非金屬管件應選用耐甲醇燃料的材料。
7.3.3甲醇儲罐的通氣總管接口與呼吸閥之間,以及加注氣相回收系統返回儲罐接口前宜增設乾燥器,加裝不少於10公斤變色矽膠或其他乾燥劑。
7.4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
7.4.1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應作為整體產品,由供貨商整體供應。生產商應具備安監部門核發的相關資質,該設備要經過國家消防、質檢、環保、安監等部門認證。
7.4.2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甲醇儲罐內應安裝防爆裝置。防爆裝置採用阻隔防爆裝置時,阻隔防爆裝置的選用和安裝,應按《阻隔防爆橇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AQ3002的有關規定執行。
7.4.3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應採用雙層鋼製油罐。
7.4.4雙層甲醇儲罐應採用檢測儀器或其他設施對內罐與外罐之間的空間進行滲漏監測,並應保證內罐與外罐任何部位出現滲漏時均能被發現。
7.4.5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應設定卸料和加注氣相回收系統。
7.4.6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四周應設防護圍堰或漏液收集池,防護圍堰內或漏油收集池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儲罐總容量的50%。防護圍堰或漏油收集池應採用不燃燒實體材料建造,且不得滲漏。
7.4.7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宜設防曬罩棚或採取隔熱措施。
7.4.8安裝於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的甲醇儲罐內的阻隔防爆材料應選用耐甲醇燃料腐蝕的材質。
7.5汽車加油加氣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時,如果利用原汽柴油設施的,應將改建的甲醇燃料系統獨立分開,更換適用於甲醇燃料的密封材料,並清洗系統。
7.6甲醇燃料加注站防滲措施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GB50156-2012(2014版)第6.5條規定執行。
7.7甲醇燃料加注站不應設自助加注功能。

8消防設施及給排水


8.1消防器材配置
8.1.1甲醇燃料加注站每2台甲醇加注機應配置不少於2具4公斤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1具4公斤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1具6升抗溶性泡沫滅火器,不足2台加注機按2台配置。
8.1.2地下甲醇儲罐應配置1台不小於35公斤推車式乾粉滅火器或不小於65升抗溶性泡沫滅火器。
8.1.3甲醇燃料加注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米。
8.2消防給水
8.2.1甲醇燃料單獨建加注站以及與汽油、柴油、壓縮天然氣合建站時,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
8.2.2甲醇燃料與液化石油氣以及液化天然氣合建站時,應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2條規定設定消防給水。
8.3甲醇燃料加注站的排水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3條規定。

9電氣、報警和緊急切斷系統


9.1甲醇燃料加注站供配電、防雷、防靜電、充電設施、報警以及緊急切斷系統的設計要求均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1章規定執行。
9.2甲醇儲罐應設定卸料防滿溢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就近作業點設定,卸料達到罐容量90%時高液位報警,達到罐容量95%時應自動停止進料。

10暖通、建築物及綠化


10.1甲醇燃料加注站內各類房間的採暖、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內房屋的通風、站房及其他功能建(構)築物的土建設計和防火要求、加注作業區域的罩棚設計、加注站區域綠化布置等均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2章規定執行。
10.2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的密閉箱體空間應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2.1.4條規定,設定通風設施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

11工程施工


甲醇燃料加注站工程施工應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3章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附錄:
甲醇物性
中文名甲醇;木酒精
英文名methylalcohol;Methanol;woodspirits;
分子式CH3OH
相對分子質量32.0
CAS號67-56-1
聯合國編號1230
危險貨物編號32058
鐵危編號31158
外觀與性狀無色澄清液體,有刺激性氣味
熔點(℃)-97.8
沸點(℃)64.7
相對密度(水=1)0.79
相對蒸汽密度(空氣=1)1.1
飽和蒸汽壓(kPa)12.3(20℃)
燃燒熱(kJ/mol)-723.0
臨界溫度(℃)240.0
臨界壓力(MPa)7.95
閃點(℃)12(CC)
引燃溫度(℃)464.0
爆炸下限(%)6.0
爆炸上限(%)36.5
溶解性溶於水,可混溶於醇類、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液體
燃爆危險易燃,其蒸汽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燃燒性易燃
急性毒性LD507300mg/kg(大鼠經口)
15800mg/kg(兔經皮)
LC5064000mg/m3(大鼠吸入,4小時)
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蒸氣比空氣重,沿地面擴散並易積存於低洼處,遇明火會引起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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