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汽車試點技術數據採集管理辦法,介紹了甲醇汽車試點技術數據採集管理的各項內容。
總則,技術數據採集內容與要求,
總則
根據《關於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2]42號),為全面科學評價甲醇汽車試點運行情況,規範試點工作技術數據採集工作,確保技術數據科學可信,特編制本辦法。
本辦法規範了甲醇汽車試點工作技術數據採集的類別、條目及具體要求,數據將作為甲醇汽車試點工作評價的重要依據。甲醇汽車的定義、標準及技術規範、專項檢驗項目按照《關於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2]42號)中附屬檔案《甲醇汽車技術要求》規定執行。
本辦法規範了甲醇汽車試點工作技術數據採集的類別、條目及具體要求,數據將作為甲醇汽車試點工作評價的重要依據。甲醇汽車的定義、標準及技術規範、專項檢驗項目按照《關於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2]42號)中附屬檔案《甲醇汽車技術要求》規定執行。
技術數據採集內容與要求
(一)甲醇汽車整車
1.甲醇汽車整車技術數據採集分為裝用點燃式甲醇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和裝用壓燃式甲醇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兩類。根據甲醇汽車整車的特殊性,結合甲醇汽車整車使用的特殊要求,採集如下內容和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文號(含批次)、車輛產品型號、車輛號牌號碼、製造廠商、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行駛里程、排放等級、燃料類型、甲醇燃料箱容積、汽柴油箱容積、起動性能、冷起動性能、限定條件下百公里油耗、加速性能、最高車速、最大爬坡度、車外加速噪聲等參數。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汽車整車在使用過程中的性能變化及使用情況。
2.採集甲醇汽車整車技術數據應依據製造企業提供的出廠技術數據,按規定(見附表1、2)的內容建立技術檔案。
3.試點用甲醇汽車每半年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定的、具有資質的機動車檢驗檢測單位進行檢驗,檢驗方法按機動車檢驗相關規定,檢驗數據由試點車輛運營單位負責收集匯總。
4.試點工作結束後,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輛乘用車、不少於1輛商用車,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負責對甲醇汽車整車起動性能、百公里油耗、加速性能、最高車速、最大爬坡度、車外加速噪聲、常規排放檢測、甲醛進行測試並提出檢測報告。
(二)甲醇發動機
1.甲醇發動機技術數據採集分為點燃式甲醇發動機和壓燃式甲醇發動機兩類,根據發動機的固有特性和使用特性,結合發動機燃用甲醇燃料的特殊要求,採集如下數據和參數:發動機製造廠商、所配車型、發動機號、發動機型式、缸徑、衝程、排量、壓縮比、最大功率、最大轉矩、最低燃油消耗率等參數。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發動機在使用過程中的性能變化及使用情況。
2.發動機技術數據採集共進行兩次,第一次對所有參與試點工作的甲醇汽車發動機按照要求(見附表3或附表4)進行數據採集並建立檔案,採集的技術數據為汽車廠商或發動機製造商提供的數據;第二次採集為試點工作結束後,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台乘用車、不少於1台商用車所裝配發動機,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負責測試並提出檢測報告。商用車用發動機甲醛檢測採用台架測試。
3.甲醇發動機性能試驗按照《汽車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GB18297)進行。
(三)甲醛排放和常規排放
1.甲醇汽車甲醛排放是技術數據採集的重要內容。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汽車甲醛排放情況。
2.甲醛排放檢測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關於開展甲
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2]42號)提出的輕型及重型發動機甲醛排放的要求和分析方法,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輛乘用車每年進行一次檢測。試點工作結束後,抽取1輛商用車進行甲醛排放檢測。檢測單位負責提出檢測報告(數據採集表見附表5)。
3.對甲醇汽車試點車輛常規排放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煙度、顆粒物(含PM2.5)進行數據採集,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汽車常規有害氣體排放。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輛乘用車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商用車隨甲醛排放檢測同步進行常規排放檢測。輕型車按GB18352.3-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重型車按GB20890-2007《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進行檢測,檢測單位負責提出檢測報告(數據採集表見附表5)。
(四)環境影響
1.根據甲醇汽車整車及其甲醇燃料加注的特性,對甲醇燃料生產企業和甲醇燃料加注站大氣環境中甲醇含量進行監測,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和對比,評估甲醇燃料在製備、加注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2.甲醇在大氣環境中含量的監測,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環境保護監測資質的機構,按照相關規範,每季度在試點地區甲醇燃料生產企業、甲醇燃料加注站、甲醇汽車駕駛室、發動機及整車實驗室、維修車間定期進行監測,採集的數據由試點地區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6)。
(五)人體健康
1.人體健康數據採集主要是對甲醇燃料生產人員、甲醇燃料加注站工作人員、甲醇汽車司乘人員、甲醇汽車維修人員的人體健康數據進行分類採集。通過數據分析,對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車試點運營涉醇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進行評價。
2.根據甲醇汽車及甲醇燃料的特殊性,採集內容和數據如下: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常規檢查,眼科檢查(晶體、眼底、視力),內科檢查,皮膚黏膜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B超,呼吸系統,胸部X線檢查。
3.對參加試點工作的主要涉醇人員每年進行不低於2次職業健康檢查,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定涉醇人員所屬單位組織在具有省級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報告由試點運行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7)。
(六)車輛保養、故障及維修
1.根據甲醇汽車的使用特性和試點工作的要求,規定對試點車輛保養、維修及故障排除等相關數據進行採集。通過數據分析,評價甲醇汽車可靠性。
2.甲醇汽車維修和保養按汽車製造廠商指定的機構進行,相關記錄由試點車輛運營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8)。
(七)甲醇燃料
1.甲醇汽車試點使用M100和M85兩種甲醇燃料。數據採集由甲醇燃料供應商、甲醇加注站、甲醇汽車運營單位負責。通過數據分析,評價甲醇燃料的適應性和經濟性。
2.甲醇燃料供應商負責按每季度向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銷售的甲醇燃料種類、購貨單位、購貨量、銷售價格以及添加劑使用情況(具體數據表見附表9)。
3.甲醇燃料加注站負責按每季度向試點地區主管部門提供甲醇燃料進貨量、銷售量、銷售價格(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10)。
4.甲醇汽車運營單位負責按每季度向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每輛車甲醇燃料加注日期、加注量、行駛里程(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11)。
(八)甲醇燃料加注站
1.甲醇燃料加注站應根據甲醇汽車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劃核准設立,採集如下數據:加注站名稱、所處位置,儲醇罐結構、容積、材料、型式(地上、地下、撬裝站),加注機製造商、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密封系統材料、更換零部件及時間、使用壽命、維護保養周期,過濾器製造商、精度,加注機有無蒸發排放控制措施;計量儀器儀表製造商、精度、公安消防部門核准的證書號、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燃料加注站實際運營過程中的變化情況。
2.甲醇燃料加注站數據採集每季度由加注站自行負責進行數據採集,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隨機對採集數據進行抽查校驗(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12)。
3.試點工作結束後,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燃料加注裝備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負責對甲醇燃料加注站及所用加注設備、裝置進行評定,並提出評定報告。
三、技術數據匯總與傳輸
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甲醇汽車試點技術數據中心(依託中國內燃機協會),數據中心開通與試點地區主管部門的網路傳輸系統,負責對試點地區上傳的技術數據進行歸類建檔,建立甲醇汽車試點工作技術資料庫,並組織提出甲醇汽車試點技術數據階段評估報告。
試點地區主管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甲醇汽車試點資料庫,按規定的時間、路徑和要求上傳技術數據,並定期開展技術數據評估工作。
附表:附表1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性能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2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性能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3點燃式甲醇發動機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4壓燃式甲醇發動機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5甲醇汽車排放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6大氣環境中甲醇含量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7人體健康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8甲醇汽車故障維修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9試點地區甲醇燃料供 應商銷售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10試點地區加注站甲醇燃料購銷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11甲醇汽車燃料加注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12加注站數據採集表.xls
1.甲醇汽車整車技術數據採集分為裝用點燃式甲醇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和裝用壓燃式甲醇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兩類。根據甲醇汽車整車的特殊性,結合甲醇汽車整車使用的特殊要求,採集如下內容和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文號(含批次)、車輛產品型號、車輛號牌號碼、製造廠商、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行駛里程、排放等級、燃料類型、甲醇燃料箱容積、汽柴油箱容積、起動性能、冷起動性能、限定條件下百公里油耗、加速性能、最高車速、最大爬坡度、車外加速噪聲等參數。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汽車整車在使用過程中的性能變化及使用情況。
2.採集甲醇汽車整車技術數據應依據製造企業提供的出廠技術數據,按規定(見附表1、2)的內容建立技術檔案。
3.試點用甲醇汽車每半年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定的、具有資質的機動車檢驗檢測單位進行檢驗,檢驗方法按機動車檢驗相關規定,檢驗數據由試點車輛運營單位負責收集匯總。
4.試點工作結束後,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輛乘用車、不少於1輛商用車,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負責對甲醇汽車整車起動性能、百公里油耗、加速性能、最高車速、最大爬坡度、車外加速噪聲、常規排放檢測、甲醛進行測試並提出檢測報告。
(二)甲醇發動機
1.甲醇發動機技術數據採集分為點燃式甲醇發動機和壓燃式甲醇發動機兩類,根據發動機的固有特性和使用特性,結合發動機燃用甲醇燃料的特殊要求,採集如下數據和參數:發動機製造廠商、所配車型、發動機號、發動機型式、缸徑、衝程、排量、壓縮比、最大功率、最大轉矩、最低燃油消耗率等參數。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發動機在使用過程中的性能變化及使用情況。
2.發動機技術數據採集共進行兩次,第一次對所有參與試點工作的甲醇汽車發動機按照要求(見附表3或附表4)進行數據採集並建立檔案,採集的技術數據為汽車廠商或發動機製造商提供的數據;第二次採集為試點工作結束後,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台乘用車、不少於1台商用車所裝配發動機,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負責測試並提出檢測報告。商用車用發動機甲醛檢測採用台架測試。
3.甲醇發動機性能試驗按照《汽車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GB18297)進行。
(三)甲醛排放和常規排放
1.甲醇汽車甲醛排放是技術數據採集的重要內容。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汽車甲醛排放情況。
2.甲醛排放檢測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國家級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關於開展甲
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2]42號)提出的輕型及重型發動機甲醛排放的要求和分析方法,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輛乘用車每年進行一次檢測。試點工作結束後,抽取1輛商用車進行甲醛排放檢測。檢測單位負責提出檢測報告(數據採集表見附表5)。
3.對甲醇汽車試點車輛常規排放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煙度、顆粒物(含PM2.5)進行數據採集,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汽車常規有害氣體排放。在試點運行車輛中抽取不少於3輛乘用車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商用車隨甲醛排放檢測同步進行常規排放檢測。輕型車按GB18352.3-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重型車按GB20890-2007《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進行檢測,檢測單位負責提出檢測報告(數據採集表見附表5)。
(四)環境影響
1.根據甲醇汽車整車及其甲醇燃料加注的特性,對甲醇燃料生產企業和甲醇燃料加注站大氣環境中甲醇含量進行監測,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和對比,評估甲醇燃料在製備、加注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2.甲醇在大氣環境中含量的監測,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環境保護監測資質的機構,按照相關規範,每季度在試點地區甲醇燃料生產企業、甲醇燃料加注站、甲醇汽車駕駛室、發動機及整車實驗室、維修車間定期進行監測,採集的數據由試點地區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6)。
(五)人體健康
1.人體健康數據採集主要是對甲醇燃料生產人員、甲醇燃料加注站工作人員、甲醇汽車司乘人員、甲醇汽車維修人員的人體健康數據進行分類採集。通過數據分析,對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車試點運營涉醇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進行評價。
2.根據甲醇汽車及甲醇燃料的特殊性,採集內容和數據如下: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常規檢查,眼科檢查(晶體、眼底、視力),內科檢查,皮膚黏膜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B超,呼吸系統,胸部X線檢查。
3.對參加試點工作的主要涉醇人員每年進行不低於2次職業健康檢查,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定涉醇人員所屬單位組織在具有省級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報告由試點運行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7)。
(六)車輛保養、故障及維修
1.根據甲醇汽車的使用特性和試點工作的要求,規定對試點車輛保養、維修及故障排除等相關數據進行採集。通過數據分析,評價甲醇汽車可靠性。
2.甲醇汽車維修和保養按汽車製造廠商指定的機構進行,相關記錄由試點車輛運營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8)。
(七)甲醇燃料
1.甲醇汽車試點使用M100和M85兩種甲醇燃料。數據採集由甲醇燃料供應商、甲醇加注站、甲醇汽車運營單位負責。通過數據分析,評價甲醇燃料的適應性和經濟性。
2.甲醇燃料供應商負責按每季度向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銷售的甲醇燃料種類、購貨單位、購貨量、銷售價格以及添加劑使用情況(具體數據表見附表9)。
3.甲醇燃料加注站負責按每季度向試點地區主管部門提供甲醇燃料進貨量、銷售量、銷售價格(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10)。
4.甲醇汽車運營單位負責按每季度向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每輛車甲醇燃料加注日期、加注量、行駛里程(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11)。
(八)甲醇燃料加注站
1.甲醇燃料加注站應根據甲醇汽車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劃核准設立,採集如下數據:加注站名稱、所處位置,儲醇罐結構、容積、材料、型式(地上、地下、撬裝站),加注機製造商、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密封系統材料、更換零部件及時間、使用壽命、維護保養周期,過濾器製造商、精度,加注機有無蒸發排放控制措施;計量儀器儀表製造商、精度、公安消防部門核准的證書號、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通過數據分析和對比,評價甲醇燃料加注站實際運營過程中的變化情況。
2.甲醇燃料加注站數據採集每季度由加注站自行負責進行數據採集,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隨機對採集數據進行抽查校驗(具體數據採集表見附表12)。
3.試點工作結束後,由試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燃料加注裝備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負責對甲醇燃料加注站及所用加注設備、裝置進行評定,並提出評定報告。
三、技術數據匯總與傳輸
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甲醇汽車試點技術數據中心(依託中國內燃機協會),數據中心開通與試點地區主管部門的網路傳輸系統,負責對試點地區上傳的技術數據進行歸類建檔,建立甲醇汽車試點工作技術資料庫,並組織提出甲醇汽車試點技術數據階段評估報告。
試點地區主管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甲醇汽車試點資料庫,按規定的時間、路徑和要求上傳技術數據,並定期開展技術數據評估工作。
附表:附表1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性能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2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甲醇汽車整車性能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3點燃式甲醇發動機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4壓燃式甲醇發動機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5甲醇汽車排放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6大氣環境中甲醇含量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7人體健康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8甲醇汽車故障維修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9試點地區甲醇燃料供 應商銷售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10試點地區加注站甲醇燃料購銷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11甲醇汽車燃料加注數據採集表.xls
附表12加注站數據採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