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98年12月,是路橋區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地點:路橋區
  • 下轄:10個文藝協會
  • 分類:文學協會、書法協會
文聯簡介,文聯章程,

百科名片

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文聯簡介

路橋區文聯下轄10個文藝協會,即文學協會、書法協會、美術協會、攝影協會、音樂協會、舞蹈協會、戲劇協會、曲藝民間文藝協會、詩詞協會和硬筆書法協會。現有區本級文藝會員520人,省級以上文藝家協會會員55人。
路橋區文聯成立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雙百”方針和“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的“兩為”方向,充分發揮了文聯“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路橋區文聯創辦有《東部》刊物。

文聯章程

第一條 台州市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路橋區文聯)是中共路橋區委領導下,由路橋區各文藝協會和金清鎮文聯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全區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發展和繁榮我區的文藝事業,為建設文化強區和推動我區“兩個社會”建設而不懈努力。
第三條 本會對所屬各協會有組織、指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責任,受委託對文學藝術界組織的社會團體負有資格審查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第四條 本會採取各種方式,引導和組織本區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開展文藝創作、評論、研究、學術交流,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鼓勵和扶持出精品力作。
第五條 本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展和培養文藝新人,鞏固和壯大文藝隊伍,表彰成績突出的文藝工作者和受人民民眾歡迎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六條 本會必須認真辦好會刊及各類文藝通訊,努力開拓新的文藝展示平台,擴大本會影響。
第七條 本會接受省、市文聯業務上的指導,加強與兄弟縣(市、區)文聯的聯繫,加強與社會各界文藝人士的聯繫與藝術交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對外交流活動,互通信息,交流經驗。
第八條 本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要積極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與文藝界之間的廣泛聯繫,並加強與各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它社會團體密切合作,共同促進我區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第九條 本會維護憲法和有關法律所賦予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的權益。本會各協會會員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本會有責任採取保護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本區各文學藝術協會,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遵守,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團體成員有退會的自由。凡本區的文藝工作者,有一定的創作成績,本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上報區文聯常務委員會審查備案後,即為本會各協會成員,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各分支協會,均以其相同或相似的文藝門類,相對掛靠於各主協會,如因文藝事業發展需要另設協會,必須提交文聯委員會討論並通過。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台州市路橋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協會按照本會分配的名額,經過一定程式推選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能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委員;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大會選舉產生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民主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席提名。
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委員和顧問若干名。
文聯委員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可由常務委員會提名,經文聯委員會協商通過予以增補。
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文聯委員會有權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三條 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由委員會決定提前和延期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行使有關權力,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主持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連選可以連任,但主席的連任最多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四條 本會本著改革開放的精神,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有償服務,拓展多種渠道,開展文藝界和企業界的聯誼活動,以改善和增強文聯自身的活動能力,並鼓勵各團體會員發揮各自的優勢,依法開展創收活動,以改善各團體會員的自我發展條件。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區文聯委員會,修改權屬區文聯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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