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椒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椒江區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區級文藝類行業組織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服務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椒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1:簡稱椒江區文聯
  • 2:中國共產黨領導
  • 3:專業性人民團體
協會領導,文聯章程,

百科名片

椒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協會領導

文聯黨組書記
倪國正
副主席
吳志遠
王及
梅利華
汪江浩
委員
金燁國
鄔荷群
王安林
黃元及
陳志平
孫明君
陶隸華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椒江區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聯合全區文藝界,團結全區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文學藝術事業,為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社會建設,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椒江區文聯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根據人民團體自身特點和運作機制,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履行人民團體職責,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第四條 椒江區文聯下屬各文藝協會是椒江區文聯的團體會員,接受椒江區文聯的業務指導,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 椒江區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組織、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能。
第七條 椒江區文聯在中共椒江區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交託的任務;調查研究、科學分析,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文藝界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 椒江區文聯協同各團體會員,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依靠社會、面向市場,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通過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討、學術交流、培訓學習、表演展覽、文藝評獎、報刊出版、影視製作、文化服務和對外交流等途徑和方式,推動人才培養,促進文藝創作。
第九條 椒江區文聯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自身發展的需要,興辦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面向社會提供文化服務,面向市場提供文化產品。
第十條 椒江區文聯根據積極參與、悉心指導、優勢互補、共同促進的原則,積極推動產業、企業文化活動。
第十一條 椒江區文聯順應文藝體制改革和文藝事業發展的要求,逐步拓展行業管理、行業服務的組織和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培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等途徑,增強行業自律能力,發揮行業管理和行業服務作用,不斷擴大團體組織和服務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十二條 椒江區文聯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對基層業餘文藝社團的聯絡,加強與市文聯和各兄弟城市文聯的聯繫,以推動本會工作的開展。積極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與文藝界之間的廣泛聯繫,並與各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和發展我區的文學藝術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椒江區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凡全區性的文藝類行業組織,擁護本會章程並自願遵守,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1、由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大會代表、區文聯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意願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如自願退會,可向本會申請,履行退會手續。
第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椒江區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椒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椒江區文聯委員會。椒江區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椒江區文聯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行使其權力。
第十七條 椒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
第十八條 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審議上一屆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修改文聯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文聯委員會;討論通過有關決議和重要事項。代表大會由區文聯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九條 椒江區文聯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和商定名額提名。代表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文聯委員會委員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文聯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執行代表大會制定的工作任務和有關決議;討論文聯重大決策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選舉或調整市文聯委員。
文聯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主席辦公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區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視必要可在副主席中設專職副主席一人,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通過任命。
文聯主席辦公會議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實施代表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對全區文聯工作進行總體規劃。
椒江區文聯視需要設顧問職務,由委員會聘請。
第二十一條 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主持椒江區文聯日常工作,領導文在線上關和直屬機構。
第二十二條 椒江區文聯委員會中團體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駐會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應推舉其繼任人接任其文聯委員職務,並報區文聯委員會備案。
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間由於調離工作崗位、健康原因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須增補者,可由委員會討論決定,並在下一次委員會上加以確認。
第二十三條 對不稱職的委員會委員,由產生的機構通過一定的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在特殊情況下,可由主席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並在下一次委員會上加以確認。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
第二十四條 椒江區文聯經費來源:政府撥款;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贊助;會員會費及利息等。
椒江區文聯經費用於:促進文藝創作;培養文藝人才;舉辦文藝活動;區文聯的日常開支。
椒江區文聯團體資產的來源:會屬文化產業實現的產業收益;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益;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資產。
椒江區團體資產用於本章程規定範圍內的事業、產業發展,及會員創作、研究活動的資助。
第二十五條 椒江區文聯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委託,統一管理會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第二十六條 椒江區文聯嚴格遵守相關財務規則和財務紀律,制定相應的制度實施管理和經營,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椒江區文聯的經費和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椒江區文聯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權屬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主席辦公會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