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境換股
- 外文名:Cross-border Convertible
- 類型:股權交易
- 適用對象:外國投資者
- 購買對象: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
- 收益來源:減少外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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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跨境換股
跨境換股的條件
1、客觀條件
(1)股東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
(2)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4)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法。
前款第(3)、(4)項不適用於“《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四章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併購境內公司,第三節 對於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別規定”所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法。
2、聘請併購顧問
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當聘請在中國註冊登記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法。商併購顧問應就併購申請檔案的真實性、境外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併購是否符合資產評估結果及上述條件的要求作盡職調查,並出具併購顧問報告,就前述內容逐項發表明確的專業意見法。併購顧問應符合以下條件:
(1)信譽良好且有相關從業經驗;
(2)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應有調查並分析境外公司註冊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度與境外公司財務狀況的能力法。
跨境換股的程式
(1)境內公司應按《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三章及第32條的規定向商務部報送審批檔案法。
(2)商務部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檔案之日起30日內對併購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批准證書,並在批准證書上加注“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法。
(3)境內公司應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分別向其頒發加注“自頒發之日起8個月內有效”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外匯登記證法。境內公司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預先提交旨在恢復股權結構的境內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股權變更申請書、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定等檔案法。
(4)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權事項,向商務部、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登記手續法。當事人除向商務部報送《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所要求的檔案外,另須報送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法。商商務部在核准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權後,頒發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並換髮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法。境內公司取得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應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髮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