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氏孤兒傳說是山西省民間傳說之一。在盂縣民間,有關趙氏孤兒的傳說口耳相傳、傳承有序。每年農曆四月十五廟會,盂縣有100多座廟宇都供奉同一個神,那就是靈感大王——趙氏孤兒趙武。而且,每年過廟會都要唱戲,除藏山廟會外,大部分廟會都會唱《趙氏孤兒》。
2011年5月23日,山西省的趙氏孤兒傳說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氏孤兒傳說
- 申報地區:山西省盂縣
- 遺產編號:Ⅰ—88
- 遺產類別:民間文學
- 遺產級別:國家
- 主要表現:戲曲《趙氏孤兒》
- 批准時間:2011年5月23日
歷史源流
忠奸雙方
趙朔的妻子(史稱趙莊姬)是晉景公的姐姐,懷有趙朔的遺腹,逃到晉景公宮內躲藏。趙朔的門客公孫杵臼對趙朔友人程嬰說:“怎么不同趙氏一起赴死?”程嬰答:“趙朔的夫人有遺腹,若幸而生男,我就奉他為主,助他復興趙氏;若是女孩,我再死不遲。”不久,趙莊姬生下一男。屠岸賈知道後,便帶人到宮中尋找。趙莊姬將嬰兒藏於裙中,暗暗祈禱說:“如果趙氏當滅,你就哭出聲;不當滅,就不要出聲。”嬰兒竟沒有出聲,逃過一劫。
過後,程嬰找公孫杵臼商議:“屠岸賈不會甘心,必定會再來查找,你說怎么辦?”公孫杵臼問:“復立孤兒與死哪件事更難?”程嬰答曰:“死很容易,立孤難。”公孫杵臼便說:“趙氏先君對你不薄,還是你做難事,我做容易的事,讓我先行一步吧。”
於是二人便將別人的嬰兒帶在身邊,藏到山中。程嬰偷偷找到諸將說:“程嬰不肖,不能保全趙氏遺孤。誰能給我千金,我就告訴他孩子的藏身之處。”諸將大喜,答應了程嬰的條件並攻打公孫杵臼。公孫杵臼假意罵道:“程嬰你真是個小人啊!當日不能隨趙氏死難,還和我一起商量保護趙氏孤兒,今天卻又出賣我。縱然不能立孤,你又怎忍心出賣這孩子啊!”於是抱著孤兒仰天長嘆:“天啊天啊!趙氏孤兒何罪?求你們讓他活著,只殺我公孫杵臼一人吧。”諸將不應,於是殺了公孫杵臼和那個孩子。程嬰從此背負著賣友求榮的罵名,與真的趙氏遺孤一起藏到了山里。
十五年後,晉景公患重病。占卜的人稱是怨死的大臣在作祟。韓厥趁機把當年下宮之難的實情告訴了晉景公,並告訴他趙氏孤兒並沒有死。晉景公便將趙武召入,藏於宮中。待諸將入宮問疾時,晉景公藉助韓厥之力脅迫諸將面見並認可趙氏孤兒趙武,諸將與程嬰、趙武一起進攻屠岸賈,滅其族。
待到趙武長大成人,程嬰對趙武說:“昔日下宮之難,大家都能隨主人死難。我不是不能死,我想的是要復立趙氏後人。現在你已長大成人,恢復了原來的地位,我要到地下報與趙盾和公孫杵臼知道。”趙武哭著叩首請求說:“趙武願意勞苦筋骨來報答您的恩德,您怎能忍心離開我去死呢!”程嬰曰:“不可以。公孫杵臼認為我能成就復興趙氏的大業,所以先我而死。現在我不報與他知,他會認為我沒有把事情辦成。”於是拔劍自刎而亡。
權利內訌
不久(根據有關記載推斷,應為半年到兩年時間),韓厥對晉景公談起趙衰、趙盾的功績,稱如果他們這樣的人都沒有後人祭祀,誰還願意為國家效力。於是晉景公復立趙武為趙氏後嗣,恢復了趙氏的爵位和封邑。其他典籍如《國語》、《史記.晉世家》(下稱《晉世家》)的記載與此相同,整個事件脈絡基本清楚。
為什麼同一事件的歷史記載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呢?我們對史籍所載“下宮之難”的有關資料進行考辯和分析,得出如下結論:《趙世家》所謂“趙氏孤兒”之說,虛構的成分很多。主要證據:
其一,所謂“趙氏遺腹”的史實不足為信。《趙世家》對趙朔著筆不多,但趙盾死後,趙朔承襲了他的職位。晉景公三年,趙朔以下軍統帥的身份與楚國作戰,其政治地位仍高於趙同、趙括、趙嬰兄弟。此後,史料對趙氏家族的記載中便沒有了他的訊息,可能是英年早逝了吧。而後,這才有趙嬰與趙莊姬通姦的說法。照此時間間隔推理,景公十七年趙莊姬不可能懷有趙朔的遺腹。而另據《左傳》記載,“六月,晉討趙同、趙括,武從姬氏畜於公宮”。《國語.晉語九》亦稱趙武“從姬氏於公宮”。可見,“下宮之難”時趙武年幼,跟隨母親依舅父(晉景公)而居。如此說來,“搜孤救孤”以及公孫杵臼、程嬰的相關記載也就不足為信了。
其二,《趙世家》載“下宮之難”誅殺的範圍明顯有誤。屠岸賈為追究晉靈公被殺一案,“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於下宮,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皆滅其族。”這裡,並沒有提及弒君的主凶趙穿以及同為卿大夫的趙旃家族。而《晉世家》、《左傳》均言當時誅殺的只是趙括、趙同兄弟家族。《左傳》載趙嬰與趙莊姬通姦,死於魯成公五年(前586年)。趙朔具體的死亡年代雖無從考證,然趙嬰得與趙莊姬通姦,說明當時趙朔確已死了。如果“下宮之難”發生時趙嬰、趙朔叔侄均已故去,那么《趙世家》記載存在的漏洞就很明顯了。
其三、《史記》關於下宮之難發生的時間(晉景公三年,即前597年)互相矛盾。同出於司馬遷之手的《晉世家》、《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均明確記載,該事件發生在晉景公十七年(前583年)。《左傳》的相關記載也與此相同。晉景公三年之後的許多歷史事件,趙氏多有參與。如晉景公六年(前594年),“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魯成公五年(前586年)趙嬰與趙莊姬通姦,被趙括、趙同兄弟放逐;晉景公十二年(前588年),晉始置六卿,趙括、趙旃皆為卿。由此推斷,“下宮之難”不可能發生於晉景公三年。
其四,關於趙武復立的時間。《趙世家》、《韓世家》皆稱“下宮之難”發生在晉景公三年(前597年),過了十五年即景公十七年(前583年)又復立趙武。但《春秋》、《左傳》、《晉世家》與此記載截然不同。《晉世家》景公十七年記載:“誅趙同、趙括,族滅之。韓厥曰:‘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絕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景公十七年:“復趙武田邑。”可見趙氏族誅與復立趙武的時間間隔並不遙遠。也可以證明當時誅殺的確為趙同、趙括家族。作為晉景公外甥的趙武,隨母親一起生活在宮中,似乎沒有受到此事的波及。
筆者認為,“下宮之難”的歷史背景比相關記載要複雜得多。春秋中後期,各國卿大夫勢力漸強。尤其是晉國,趙氏、欒氏、郤氏、韓氏、荀氏、士氏、魏氏、智氏等家族人才濟濟,主導國家軍政大權。公室與卿大夫之間,卿大夫相互之間矛盾日益尖銳。甚至卿大夫同族內部,也存在族權(即大宗與小宗)之爭。圍繞這一系列矛盾,發生了多起君臣弒殺、眾卿爭鬥的鬧劇。如晉靈公被趙穿弒殺;晉景公與卿大夫共滅趙氏;晉厲公滅郤氏家族;欒氏、中行氏弒殺晉厲公等等。
就“下宮之難”而言,趙莊姬誣告趙同、趙括謀亂是導趙氏族誅的直接原因。其目的有二:一是對趙同、趙括流放趙嬰的報復,二是要藉機恢復趙武在趙氏家族中的正統地位。趙氏三代(趙衰、趙盾、趙朔)執政,與欒氏、郤氏諸卿勢力早有矛盾。趙莊姬的誣告,給了欒氏、郤氏打擊趙氏的口實。其積極提供偽證,實際上是借刀殺人,用心昭然若揭。而晉景公則利用了卿大夫之間的矛盾,欲通過內亂削弱各方勢力,以達到鞏固公室的目的。至於屠岸賈其人,雖然無法找出他的幕後指使,但他充其量只是個被人利用,而後便被無情拋棄的小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