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章(1975年9月4日——2012年7月11日),男,平頂山市人,平頂山涉黑頭目,綽號“地下市長”。
2012年7月11日,趙明章被執行注射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明章
- 別名:地下市長
- 國籍:中國
- 籍貫:平頂山市
- 出生日期:1975年9月4日
- 死刑日期:2012年7月11日
- 主要罪行:槍殺宋利平,砍傷葉延偉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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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趙明章,男,1975年9月4日出生。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1年被衛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於2002年1月22日被刑滿釋放。因涉嫌犯罪,於2008年3月27日被抓獲。2008年4月1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賭博犯罪被逮捕。
人物案件
1998年8月20日,趙明章和趙洪亮指使賈少峰等人手持槍枝、刀棒到該工地械鬥。其中一槍打在宋利平的右大腿,造成大面積的粉碎性骨折,宋利平當場昏倒在地,打手再次開槍,將其左大腿打穿。由於宋利平的雙腿動脈遭槍打斷,導致大面積失血而死亡。
2000年,因為在飯店就餐時與郭某發生摩擦,趙明章遂糾集社會人員將其打成輕傷。2001年7月20日,趙明章被衛東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2002年1月22日刑滿釋放。
2003年,趙明章糾集他人在紫雲書院聚眾賭博,趙明章讓手下人在賭場上放高利貸。賭場生意紅火,每天都有上百人在此賭博,趙明章一天贏利最少20多萬元。他還安排秦向峰、賈少峰、賈進京等十幾人站崗放哨,每人每天工資100元。
2003年1月份的一天,趙明章受賈某、張某委託,與趙某商談承包平頂山市衛東區一碳素廠相關事宜,後來二人發生爭吵。惱羞成怒的趙明章決定報復,他指使骨幹分子在平頂山市東沿河路五條路附近將趙某打成輕傷。
因其大嫂與王某在平頂山市東安路配送啤酒發生矛盾,趙明章組織人員毆打王某三次。2003年7月15日晚,趙明章指使秦向峰、賈進京、朱海宇等骨幹人員及趙指南、郭現昌等二、三十人將王某帶至襄城縣紫雲書院附近的山坡上,持刀、鋼管、鉗子等工具對王某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王頭部、左手、左膝關節內側損傷系銳器致成,其餘損傷系鈍性物體致成,查時屬輕傷。
一次,趙明章、董山等人參與擺平一起他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時,與另一方參與者楊某發生爭吵,繼而廝打。這下,楊某成了他們的眼中釘。
2006年12月17日下午5時許,董山糾集劉金淼及呂長來、曹延召、趙永軍等人在平頂山市園林路截住楊某,對楊毆打一頓後強行將楊帶至董山家。後趙明章夥同秦向峰、賈少峰、賈進京、劉金淼及董山等人在董山家對楊某拘禁、毆打。
更為殘忍的是,趙明章指使賈少峰、賈進京用大頭針扎楊某的手指甲縫。十指連心,楊某疼得大叫不止。對楊某毆打兩個多小時後,他們又將楊某帶至本市衛東區大營村、喜來登大酒店等地繼續毆打。
2004年年底前後,趙明章等人多次在河南省葉縣境內水郭村附近聚眾賭博。其中一次,趙明章參賭賭資就達26萬餘元。這次,輸光賭資的趙明章向馬某借錢,馬某向趙明章收了兩次利息,引起趙明章的不滿。2006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趙明章指使秦向峰、賈少峰、賈進京及郭現昌、李新宇、田魁等人強行將馬某從平頂山市華寶商場帶至趙明章家中,對其進行長時間毆打。
葉延偉在當地小有名氣,趙明章為鞏固其“黑老大”的地位,曾多次提出要葉延偉接受其領導,均遭到拒絕。葉延偉的同學和趙明章的馬仔因撞車發生廝打,雙方自此結怨。趙明章聞訊後勃然大怒,要手下給他們點顏色瞧瞧。在平頂山公安局交警大隊門口,葉延偉的同學被趙明章的打手用鋼管打成輕傷。仍不罷休的趙明章,又向手下下達了對葉延偉的追殺令。
2007年2月16日下午1點20分左右,在平頂山市某咖啡廳,葉延偉和妻子用完餐到一樓結賬時,禍從天而降。4名年輕人手持砍刀,二話不說,揮刀向葉延偉砍去。頓時,葉延偉的身體多處受傷,鮮血直流。
經醫院診斷,葉延偉全身多處刀傷,左肱骨髁上開放性骨折,右手拇指屈肌腱斷裂,左跟腱斷裂,左脛後勁靜脈、後神經斷裂,左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足拇長伸、趾伸肌腱、背動靜脈斷裂,右腓淺神經斷裂。法醫鑑定為五級重度傷殘。
案件判決
2008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一審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數罪併罰,判處趙明章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100萬元,追繳賭資26萬元。判處該組織其他15名成員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不等的刑期。
接到一審判決書後,趙明章等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2009年5月31日,河南省高院維持平頂山市中院的絕大部分判決內容,趙明章仍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24日,趙明章因涉嫌漏罪被重新羈押。原來,1998年槍殺宋利平案的一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後,供出了趙明章派人槍殺宋利平和指使他人砍傷葉延偉的犯罪事實。檢方以其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平頂山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趙明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其他罪行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執行死刑
2012年7月11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平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黑惡團伙頭目趙明章被執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