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峰(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原負責人)

趙峰(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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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峰,男,漢族,1973年5月生,黑龍江大興安嶺人,1988年4月參加工作,200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黑龍江分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負責人、一級警長。

2022年11月,趙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黑龍江大興安嶺
  • 出生日期:1973年5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黑龍江分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8.04-1989.11 加格達奇區人民政府勞動服務公司職工
1989.11-1990.04 加格達奇區第一建築工程公司職工
1990.04-1995.08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消防二中隊職工
1995.08-1999.08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科員(其間:1997.09-1999.07哈爾濱經濟管理幹部學院財會電算化專業大專函授學習)
1999.08-2001.06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看守所科員
2001.06-2007.08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東山派出所民警(其間:2002.08-2004.12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黑龍江分院法律專業本科函授學習)
2007.08-2009.10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副所長
2009.10-2018.09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長虹派出所教導員
2018.09-2019.01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白樺派出所負責人、三級警長
2019.01-2020.06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白樺派出所負責人、二級警長
2020.06-2021.03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負責人、二級警長
2021.03-2022.06 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負責人、一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6月29日,據加格達奇區紀委監委訊息,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負責人、一級警長趙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2年6月,免去趙峰的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負責人職務。

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9日,據加格達奇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加格達奇區委批准,加格達奇區紀委監委對加格達奇區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原負責人趙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峰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民眾紀律,違規處罰民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包庇賭博團伙、洗浴組織賣淫等違法行為,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
趙峰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仍頂風違法亂紀;經濟上貪婪成性,私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工作上肆意弄權,執法犯法;生活上追求低級趣味,嚴重破壞所任職單位政治生態,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加格達奇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加格達奇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加格達奇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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