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婚俗

在越南北部蠻族的一些部落中,結婚時有一種讓舊情人先占“初夜”的“謝恩”婚俗。一個新娘在婚前,往往有舊的情郎。如果確定與一個人訂婚,就要同其他情人斷絕關係。按傳統習俗,新婚之夜新娘並不住在新郎的洞房裡,而是去找舊情人共枕最後一夜,以示“謝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南婚俗
  • 婚俗:“謝恩”
  • 搶親”婚俗:婁婁族(Lo Lo
  • 貢族:“先入贅、後結婚”婚俗
  • 地點: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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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謝恩

從此之後,也就與舊情郎斷絕一切來往,完全忠於自己的丈夫,不會再有其它的不軌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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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親

在越南北部山區居住的婁婁族(Lo Lo),青年男女示愛的方式頗為特別,他們用線把竹筒穿起來做成擴音器,男孩子通過自製擴音器向他愛慕的女孩傳達信息。
如果雙方父母同意,就可舉行婚禮,女方派兩名代表到新郎家中,贈送一籃子黏米飯和一隻煮熟的大公雞。新郎和新娘都要到屋外迎接這兩名代表,並一起吃他們送來的米飯和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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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結婚

越南貢族的婚俗婚也很特別。他們的婚姻最主要的特點是,先入贅、後娶親。 首先由男方父母、兄弟、族長和未來的新郎一起到女方去提親,帶上一包鹽、一包茶葉、一捆用來織網的麻繩、一筒酒,晚上到姑娘家。他們一邊抽菸,一邊喝酒,一邊商量兒女的婚事。如果女方同意,先商定男子入贅女方的年限.以前上門是8至12年,現在大致縮短為3至4年。
商定妥當,第二天新郎就要帶上被子、枕頭和一把刀入贅女家,姑娘的髮式也開始改變,把長發盤於頭頂,表示已有丈夫。上門郎入贅期間雖然被視為女方家庭的一個兒子,但有約束。如在家裡不能坐凳子,不能穿鞋和拖鞋,不能進岳母、嫂子的房間。岳父岳母吃飯時,上門郎不能睡覺,要為吃完飯的岳父母斟茶水,清晨早早起床為全家人燒水煮飯、撒網捕魚。
入贅期滿之前幾個月,上門郎和父母再次造訪女家。雙方商定迎親的日期,一般要都選在秋收之後的11至12月間,那是一年收成以後的日子。
迎親那天,男家的父母、叔伯、舅姨、兄弟一大幫人到女家迎接新娘。貢族姑娘平日穿泰族服裝,但是在大喜日子裡,就要穿本民族的傳統服飾。新郎和新娘的兩家人在房子的樓梯前對唱山歌,女家用切成細絲的芭蕉花拌炒過的芝麻和辣椒,作為下酒菜,請男方的客人一起飲酒歡慶。男方唱罷,飲罷,女方才請男方全體人員入屋。
娘家送給出嫁女兒的回門禮有被子、墊子、衣服、刀、鋤頭、鎬、一頭豬、一隻母雞。到夫家時,丈夫的姨媽要到房間裡背媳婦,如果新娘是本村寨的人,就要背到男家,若距離遠,只象徵性地背一段路即可。
這時,女方用有灶灰、牛糞、豬糞拌合在一起的污水潑灑到男方所有來客的頭上、身上,屋裡屋外。一片混亂,互相追逐打鬧,非常熱鬧。因為有這種婚俗,所以男女雙方所有參加婚禮的人,都準備好兩套衣服,先穿舊衣服,待打鬧洗乾淨後再換上新衣。這種類似的婚俗在普拉人、興門人中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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