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京自首,指的是當事人在家鄉或所在地,因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迫犯了刑事案件,由於不信任當地警方,赴京向警方“自首”,與“赴京上訪”一樣,把他們自以為地方不能合理解決的問題引向“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赴京自首
- 導電性:問題引向“京”
- 對應:家鄉或所在地
- 屬性:日趨擴大化
詞條來由,意義,歷史背景,社會警示,
詞條來由
“赴京”形式的日趨多樣化、“赴京”規模的日趨擴大化,將局部地區脆弱的幹群關係這層窗戶紙無情撕破,同時在短期內勢必引起無奈之下的群起效仿。“赴京自首”的出現,更給地方政府和基層機關出了一個頭疼的大難題:與“赴京上訪”一樣,把他們自以為地方不能合理解決的問題引向“京”,勢必引起巨大的反響;與“赴京上訪”不一樣的是,“赴京自首”似乎並未觸犯相關的規定,因而可能由此“開闢”出一條新興的“自保”方式。
意義
“赴京”從“目的”逐步轉化為“手段”,無疑具有鮮明的諷刺意義與揭露意義。在“赴京”這個問題上,“中央政策、地方對策與民眾應對”三方的認識水平與實際操作是互有出入的:中央政策要求地方從源頭上消除導致民眾“赴京”的動機與前提,地方的對策則在於嚴防死守民眾“赴京”的渠道,民眾則只為維護自身權益。
可見,問題主要出在地方政府這個環節上,其對策在某些程度上表現為“本末倒置、治標不治本,對於民眾的意見呼聲不能未雨綢繆、及時處理,事後補救自然而然顯得倉促無力、不擇手段,雖可祭出“維穩”的大旗,但終難維繫民心。如此一來,民眾的問題並不能完全在事發地圓滿解決、消化,除此之外似乎別無其他捷徑與選擇。
歷史背景
此前,“赴京”主要用於“上訪”,雖然風險可想而知,但效果有目共睹;日積月累之後,“赴京自首”便“應運而生”,可謂是飽學相關經驗教訓的民眾的“另闢蹊徑”。在沒有充分的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妄自推測事發地的政府作為是否合乎法度是不可取的。然而,單純根據報導中村民條件反射般的“不信任感”,可見其人在日常生活中對政府行為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部分有所耳聞目睹,不然何以捨近求遠、千里迢迢“赴京”以求得安全感與信任感。由此看來,此番“赴京自首”在某種程度上便夾帶著“赴京上訪”的效果,此時的“赴京自首”與“赴京上訪”竟然神奇的兩位一體。
社會警示
“赴京自首”與“赴京上訪”在抽絲剝繭後最終顯得是那么的大同小異,對於一個正常的現代化法治國家來說更是一個不祥的悲劇與警鐘。然而,當務之急卻在於消除那些催生“赴京”的消極因素,而不在於追究“赴京”求生存、求自保者的不良示範責任,萬萬不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