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童貽鴻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武漢市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民眾
拆遷事件,進京自首,正式批捕,引發思考,一審判刑,
拆遷事件
1、童貽鴻兄妹7人的兩棟7層樓房和一棟3層樓房,因華中科技大學征地修建宿舍樓需要拆遷。由於和拆遷方武漢信諾拆遷有限公司未達成協定,童家成了“釘子戶”。南望山居委會主任雷波證實上述說法。其在電話中表示,被征地塊拆遷手續齊全,從2009年12月起村民們陸續簽訂拆遷契約,目前只剩下了童家拒絕簽署契約。
2、童貽鴻稱2010年11月18日15時,他在頂樓發現三十多人跟隨一輛破拆機來到樓下,他們並未表明身份而是直接將童家拉在樓周圍的鐵絲網撕開,把破拆機開到樓邊。當時車就快要碰到房子了,我就拿磚頭胡亂扔那個車,30多個人都在車後面,我沒有瞄準誰去砸,5分鐘內樓下的人全部撤離,童貽鴻稱他並未看到有人受傷,據稱扔磚頭致一人重傷。
3、2010年11月19日下午,洪山區分局關山派出所南望山社區民警楊光德來到童家,通知童貽鴻於2010年11月20日9時到派出所做筆錄,因為他“把一個人砸的昏迷不醒,在醫院躺著快死了。”童貽鴻當時正在外面,回家得知訊息後大為震驚:“如果真有人受這么重的傷,我應該看見,而且警方當天就該來找我。我覺得有鬼,所以就跑到北京來‘自首’。”
進京自首
1、雷波協助警方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他表示傷者是做土石方工程的工作人員,事發前在童家周圍進行施工。事發時部分人員在童家附近與童貽鴻發生糾紛。目前傷者已接受開顱手術。雷波稱糾紛與房屋本身有關,“但是與拆遷沒什麼關係。” 2、對於童貽鴻的質疑,雷波回應稱2010年11月18日下午,警方接到報警,他就協助警方進行調查舉證,之所以調查了一天多,是為了更全面地採集證據。詢問雙方發生糾紛的具體原因和傷人細節,雷波表示目前警方收集到的只是單方面說法,還需要童貽鴻配合調查。
3、童貽鴻乘航班飛往北京,“這是我第一次坐飛機,花了1090元。”童貽鴻來到雙井派出所“自首”,負責接警的民警聯繫了楊光德後,武漢那邊說一會把手續傳過來,我們看到手續才能確定是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在此之前,請他在這裡坐等一會。隨後童貽鴻被帶進派出所辦公室,值班民警和楊光德再次溝通後,告訴童貽鴻要在派出所協助調查,不能離開。
4、該案已被警方定性為刑事案件,警方需要童貽鴻協助調查,目前關山派出所已派人乘火車進京與朝陽警方接觸。
武漢釘子戶童貽鴻乘飛機赴京自首續:涉嫌尋釁滋事被拘
11月21日下午4點,武漢市洪山公安分局關山派出所的民警向跨省“自首”的童貽鴻家人送達了拘留通知書,童貽鴻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北京雙井派出所值班民警證實,昨天下午1點,關山派出所的民警已將童貽鴻帶離。 昨天下午4點,關山派出所的民警將拘留通知書送到童貽鴻家。拘留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童貽鴻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洪山區看守所。但通知書上未填寫具體拘留的時間。
童貽鴻的哥哥童貽軍告訴記者,已有兩位北京的律師和他聯繫,他對熱心的北京律師表示感謝。他仍然堅持童貽鴻沒有傷人,並再向律師進行諮詢。
11月18日下午,因向“拆遷人員”投擲磚頭“導致一人重傷”,童貽鴻被武漢警方通知做筆錄。由於不信任當地警方,童貽鴻於前晨搭乘飛機赴京向北京警方“自首”。前日15時,武漢洪山區土庫村村民童貽鴻到北京朝陽雙井派出所“自首”。
為何不信任當地警方
因11月18日下午向樓下投擲磚頭“導致一人重傷”,武漢洪山區土庫村村民童貽鴻被當地警方通知做筆錄。由於不信任當地警方,童貽鴻於20日凌晨乘飛機赴京向警方“自首”。(11月21日《新京報》) 童貽鴻說,“這是我第一次坐飛機,花了1090元。” 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童貽鴻首先去見了記者,在記者陪同之下才去自首的。在我看來,童貽鴻的目的,不過是為了獲得法律與權力的公平對待。
童貽鴻之所以不信任當地警方,是因為在事發當天,童家面臨被強拆的危險。童貽鴻說,“當時,(強拆)車就快要碰到房子了,我就拿磚頭胡亂扔那個車,30多個人都在車後面,我沒有瞄準誰去砸。”據當地民警說,童貽鴻“把一個人砸的昏迷不醒,在醫院躺著快死了。”童貽鴻則認為,“如果真有人受這么重的傷,我應該看見,而且警方當天就該來找我。我覺得有鬼,所以就跑到北京來‘自首’。”
表面上,這是一個各執一詞的細節,但實際上,折射出一個公民的複雜心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說,“當前,部分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童貽鴻不過是其中的一個個例。那么,這種信任危機如何消除?
童貽鴻“赴京自首”了,他仍然會被移交武漢警方處理。在媒體的強烈關注之下,他是否砸傷了人,傷了人該受到怎樣處理;沒傷人又是怎么回事,都得有一個真相浮出水面。但“赴京自首”畢竟是一個非常規手段,不僅童本人要自掏腰包,也會增加兩地警方的辦案消耗。基於此,“赴京自首”不該被效仿。問題只在於,公民們能否真正獲得公平正義?這恐怕是司法機關與各地政府都需要思考的。
正式批捕
武漢洪山區被拆遷戶主童貽鴻因為被武漢警方傳喚,到北京“自首”。警方此前稱,童從樓頂扔磚頭砸傷了施工人員。2010年12月6日,童家接到逮捕通知書,武漢洪山區檢察院5日正式批准逮捕童貽鴻。
童貽鴻的哥哥童貽均昨日介紹,6日下午,他們家接到武漢警方送達的逮捕通知書,內容是:童貽鴻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批准,於2010年12月5日18∶00由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逮捕,先羈押於洪山看守所。
此前,童貽鴻被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刑拘,此次罪名變更為故意傷害罪。童貽均介紹,目前家人已經接受警方多次問詢並做筆錄,但警方拒絕透漏童貽鴻的任何訊息,也拒絕透露拆遷當日傷者情況。
6日,偵辦此案的洪山分局一位警方負責人稱,目前傷者還沒有出院,是重傷。
童貽均否認自己家是“釘子戶”,他介紹,11月18日“扔磚頭”抵擋強拆事件之前,他們家已經同意按拆遷方此前提出的“拆一還一”方案拆遷,但是拆遷方突然變卦。現在,他們家仍然同意“拆一還一”方案,但是“沒有人來和我們家談了”。
6日武漢大風,童貽均說,他們家被挖壞的半邊房子搖搖欲墜。
引發思考
在比賽中,選擇“防守反擊”的一方總是弱者。尤其當本該公正的“裁判”和強者穿同一條褲子的時候,弱者幾乎沒有任何勝算。要打破這種不平等的現狀,不能只靠觀眾喝倒彩,也不能只靠媒體的口誅筆伐,而是要靠建立起公平的、人人都必須遵守的規則。只有國家的法律能夠真正的執行,居民的合法財產都得到保護,類似的荒唐一幕才不會重複上演。
童貽鴻是聰明的,他跑到北京先找到了媒體,由記者陪同去了一個離報社只有3.8公里遠的派出所“自首”。童貽鴻無疑也是幸運的,他能夠成功進京,並得到了一家有良知、有影響力的媒體幫助。相信鬧出了這么大動靜的童貽鴻案能夠得到基本公平的解決,但這一次“防守反擊”,最多只能算是“偷襲”成功,遠沒有改變拆遷者與被拆遷者之間的強弱對比,更不值得後來者去效仿。也許,下一個童貽鴻連成功坐飛機進京的機會都沒有。
一審判刑
2011年5月17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刑4年,判賠19萬餘元。
法院沒有採納辯護律師王才亮的“正當防衛”辯護意見,認為熊宗勇等人按契約要求到場施工,不是強拆,施工機械沒有接觸到童家房屋,童貽鴻不構成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