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維護我市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深入開展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按照《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發〔2010〕18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於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地點:赤水市
  • 類別:打擊傳銷
調整組織機構,工作任務安排,工作措施和要求,

調整組織機構

因人員變動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赤水市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後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永攀 市人民政府副調研員
副組長:唐善文 市國教辦主任
熊明書 市工商局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成 員:劉漢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
曹秀平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曾 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陳 龍 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袁紅梅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劉 濤 市民政局局長
任明高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張清平 市城管局局長
陳月平 市人口計生局局長
羅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劉遠海 市電視台副台長
李頌春 市信息中心主任
令狐有學 市人行行長
胡海頌 市電信公司總經理
張 靜 市移動公司副經理
廖華明 市聯通公司總經理
唐 軼 市中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 峰 金華街道辦事處主任
張 軍 文華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工商局,熊明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工作任務安排

第一項:調查摸底工作。時間段為4月1日至20日。由各鄉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組織實施,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對轄區內從事傳銷人員住所組織拉網式摸底排查。從加強戶籍管理入手,以清查暫住人員名義,逐段逐幢逐戶進行清理,摸清出租屋的戶數,對沒有正當理由租賃房屋的人員,要認真登記、查明原因。此項工作由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牽頭,公安、工商部門具體組織,計生、綜治等單位人員參加。
(二)對傳銷窩點或傳銷人員聚集區提前鎖定證據。各鄉鎮、街道要對重點路段及區域進行有效監控,要採取照像、錄音、攝像等手段,收集證據,鎖定頭目,為抓頭目、打團伙、端窩點打下基礎。此項工作由市中、金華、文華街道辦事處牽頭,公安、工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三)對旅館業長住人員進行核查登記。
要對轄區內旅店進行一次普遍檢查,對長住人員要進行核查,無正當居住理由的,要查明情況;對疑似傳銷人員的要進行鎖定。此項工作由各鄉鎮、街道統一安排,公安派出所完成。
第二項:統一專項行動。時間為4月21日至8月31日。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牽頭負責,公安、工商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集中打擊傳銷窩點和人員聚集區。由鄉鎮、街道統一組織公安、工商及各鄉鎮辦等單位,端掉傳銷窩點或傳銷人員聚集區,對鎖定的傳銷頭目實施抓捕,及時進行審訊。對三次以上(含三次)從事傳銷活動的傳銷人員,要堅決按國辦發〔1980〕56號檔案的規定送勞動教養;對不構成犯罪但是發展一名以上下線的,依據《治安處罰法》以騙取少量財物為由予以拘留。對傳銷人員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甚至毆打國家工作人員或暴力抗法的,要堅決按《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懲。
(二)集中對從事傳銷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工商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在專項行動中查獲的首次從事傳銷,沒有發展下線的傳銷違法人員進行登記和拍照,填寫傳銷人員登記表、傳銷涉案人員具結保證書,並按《禁止傳銷條例》對有關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建立傳銷違法人員檔案,錄入傳銷違法人員信息庫;在對傳銷人員進行遣返前,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房屋出租戶等),要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並堅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出租的業主(房屋出租戶),不配合執法機關工作,不接受處罰的,出租戶所在地居委會負責通知業主到工商機關接受處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供電部門斷其用電、供水部門斷其用水。對查獲的傳銷人員和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觸犯刑律的堅決按程式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查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傳銷行為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出租等便利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三)電信、移動、聯通等要對短號業務嚴格審查,凡外來團體申辦短號業務應通報工商、公安部門,以便及時調查。凡被工商、公安部門查處的傳銷人員,電信、移動、聯通憑工商、公安部門的通知註銷其號碼,並不得在本地受理申辦新號碼。
(四)集中公訴和審判。市人民檢察院對傳銷案件的犯罪頭目,要依法從快批捕、公訴傳銷犯罪嫌疑人;市人民法院要依法從重從快審判傳銷犯罪嫌疑人。
(五)集中遣返離境。對在專項行動中查獲的首次從事傳銷的人員,在工商、公安部門通過登記、取證、審查、建檔案、教育等程式後,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市工商、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門負責遣返。
第三項:加大宣傳攻勢。時間為4月1至9月30日。宣傳部門和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宣傳打傳先進典型,及時報導工作開展情況,引導和警示民眾自覺抵制傳銷、遠離傳銷。
(一)市電視台、外宣中心、信息中心、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要按照遵義市打傳辦提供的打擊傳銷宣傳口號、圖片、宣傳資料、群發信息等進行免費宣傳,宣傳次數不得少於20次(期)。此次專項行動結束後,要持續進行打擊傳銷活動宣傳,每月不得少於2次(期)。
(二)4月15日前,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必須懸掛1幅以上打擊傳銷宣傳標語。同時,市中、金華、文華街道辦事處要在客車站及轄區主要交通出入口設定大型打擊傳銷廣告牌1塊以上。各鄉鎮、街道要組織本轄區的社區、居民小區、物管公司(特別是外來人員較多、出租房屋較多的住宅小區及重點樓寓)懸掛宣傳標語、張貼發放宣傳資料;各社區居委會宣傳欄要有打擊傳銷的宣傳內容,要與房屋出租戶簽定《預防傳銷活動責任書》,使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宣傳標語內容附後)。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的打傳指揮部,精心安排部署,分解細化任務,把專項行動作為近期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堅持邊查邊打。在調查摸底工作時,如果發現重要線索和團伙,要主動調動力量實施偵破和打擊,做到邊查邊打,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要力爭在抓頭目、端窩點上取得突破。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好本次專項行動,在人員組織方面要集中工商、公安、街道、社區、打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骨幹力量,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要樹立長期作戰思想,認真抓好打擊傳銷的鞏固和防範工作。
(四)經費保障。本次打傳專項行動所需經費按屬地負責原則分級負責,既要節儉辦事,又要確保專項行動任務圓滿完成。
(五)建立舉報傳銷獎勵制度。傳銷案件行政罰沒收入要全部用於打擊傳銷工作,要對舉報傳銷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六)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專項行動總結報告於9月30日前報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按程式於10月10日前上報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遵義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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