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福建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6-09-3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2006-9-30
  • 生效日期:2006-9-30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辦[2006]214號
【發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2006-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閩政辦[2006]21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6〕60號)精神,進一步防範和打擊傳銷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穩定,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營造良好環境,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三)以福州、廈門、泉州、莆田等4個市為重點地區,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
(四)通過專項行動,使重點地區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反覆勢頭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經常性、規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民眾識別、防範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摧毀傳銷網路。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二)強化對網際網路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行為,為打擊查處通過網際網路傳銷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強高校防範傳銷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
(五)依法規範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
(六)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幹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民眾投訴、舉報及舉報獎勵制度。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重點抓好對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一)打擊傳銷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要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堅持不懈地抓好。要在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下,堅持“地方政府負責、部門統一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及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抓出成效。
(二)這次專項行動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為主,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傳銷和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及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教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同時,各地在這次專項行動中充分發揮社區管理和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三)要嚴格執法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積極會同法院和檢察機關,共同研究傳銷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提高打擊成效。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這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9月至10月15日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及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並抓緊做好動員部署工作。各設區市的專項行動方案務必於10月15日前報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各項工作。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督查工作組,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工作情況開展聯合督查,督查情況報經省政府批准後通報全省。
(三)工作總結階段(2007年7月至8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開展情況認真進行總結。各設區市總結材料於2007年7月31日前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由省工商局會同省公安廳匯總後及時上報省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