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6〕84號印發《安徽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該《方案》分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4部分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6〕84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22日
通知,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06〕8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方案
安徽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6〕6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一、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三)以阜陽、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滁州、蕪湖、安慶市等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市為專項行動的重點地區。對問題突出、社會反應強烈的傳銷活動進行全面整頓。
(四)通過專項行動,使重點地區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反覆勢頭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經常性、規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民眾識別、防範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摧毀傳銷網路。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六)強化對網際網路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行為,為打擊查處傳銷活動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強高校防範傳銷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
(九)依法規範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
(十)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幹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民眾投訴、舉報及獎勵制度。
(十一)強化宣傳工作,通過喜聞樂見的形式,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著重抓好對進城務工人員、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十二)打擊傳銷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必須堅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強化當地政府的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十三)為強化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省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為主的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辦重大案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工商局。傳銷問題突出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
(十四)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開展專項行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要依託舉報網路體系,注意發現案件線索和傳銷苗頭,發現問題迅速組織力量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對重大傳銷組織和線索的查處要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傳銷和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服務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教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監管。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各地在這次專項行動中還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機構、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五)要嚴格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調研和督辦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積極會同法院和檢察機關,共同研究傳銷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提高打擊成效。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十七)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2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的實施方案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2、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月—7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開展打擊傳銷活動進行重點檢查。
3、總結階段(2007年8月)。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有關專項行動情況匯總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對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工作進行通報並報國務院。
一、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三)以阜陽、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滁州、蕪湖、安慶市等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市為專項行動的重點地區。對問題突出、社會反應強烈的傳銷活動進行全面整頓。
(四)通過專項行動,使重點地區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反覆勢頭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經常性、規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民眾識別、防範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摧毀傳銷網路。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六)強化對網際網路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行為,為打擊查處傳銷活動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強高校防範傳銷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
(九)依法規範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
(十)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幹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民眾投訴、舉報及獎勵制度。
(十一)強化宣傳工作,通過喜聞樂見的形式,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著重抓好對進城務工人員、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十二)打擊傳銷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必須堅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強化當地政府的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十三)為強化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省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為主的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辦重大案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工商局。傳銷問題突出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
(十四)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開展專項行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要依託舉報網路體系,注意發現案件線索和傳銷苗頭,發現問題迅速組織力量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對重大傳銷組織和線索的查處要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傳銷和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服務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教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監管。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各地在這次專項行動中還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機構、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五)要嚴格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調研和督辦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積極會同法院和檢察機關,共同研究傳銷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提高打擊成效。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十七)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2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的實施方案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2、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月—7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開展打擊傳銷活動進行重點檢查。
3、總結階段(2007年8月)。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有關專項行動情況匯總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對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工作進行通報並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