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赤壁市商務局於2010年12月23日正式掛牌成立,機關內設7股1室:辦公室(掛行政許可股牌子)、人事股、財務審計股、市場體系建設股、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股、對外貿易服務股、利用外資和對外勞務合作股、企業管理股。所屬單位有: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市生豬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3個事業單位和26個企業及市場管理所。全系統有幹部職工1257人,設黨委2個、黨總支2個,基層黨支部23個,共有黨員523人。
(概述內容和圖片來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我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指導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赤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和政務信息;負責局綜合性工作總結、情況分析及領導講話等材料的組織起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信息、信訪、提案等工作;負責規劃和實施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接待活動;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和基建事務及物業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黨組管理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對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的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直商務系統職工的檔案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幹部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負責全市商貿(含社會商業)職工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和鑑定;制定全市商務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幹部、人事和勞資統計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對台、僑務、民族、統戰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改革、發展、穩定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商務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負責項目資金的申報、評審、具體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局屬單位財會工作監督指導的責任;匯總、編報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場體系建設股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擬訂全市市場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流通服務市場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動,推動行政執法;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全市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五)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股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的試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六)對外貿易服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型貿易方式的推廣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組織和協調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負責赤壁市企業邀請外國人員來赤報批工作;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貿易促進政策,監督履行我市在進出口公平貿易和投資方面承擔的義務;組織和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協助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參與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貿易政策,牽頭組織與港、澳、台的貿易活動。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服務貿易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技術進出口、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實施年度計畫;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和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年度指導目標;發布全市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類招商引資促進工作;組織參與國家有關部門及省政府、市政府舉辦的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巨觀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鼓勵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和變更工作,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審核及轉報;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投資企業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承擔全市利用外資方面重大招商活動項目對接及簽約項目跟蹤落實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協調省外資金統計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全市重大招商活動項目對接及簽約項目跟蹤落實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市外資辦的日常工作。
(七)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勞務合作股
加強對本地有意出國務工人員的宣傳教育,引導勞務人員循正規渠道出境務工;監督外派企業通過服務平台在本地招收勞務人員,監督服務平台以外的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派企業提供勞務人員;核實外派企業的經營資格、項目審查和招收備案等情況,核實外派企業招收信息的準確性、契約的合法性、勞務人員權力義務的公正性,境外工作生活條件的合理性、收費標準的合規性等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外派企業,不得允許其在本地區招收勞務人員,對不符合境外務工條件的勞務人員,不得向外派企業推薦,建立外派企業和勞務人員不良記錄檔案;發生境外勞務糾紛後,協助外派企業妥善處理,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做好勞務人員家屬工作。
(八)企業管理股
指導企業改制事宜,負責解決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負責所屬企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