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證

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財產給與公證的法律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贈與公證
  • 所需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 :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 告知事項:簽訂贈與契約必須是出於自願
所需材料,告知事項,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於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契約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註:(1)申請人在贈與契約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
(2)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告知事項

1、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必須是贈與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屬於贈與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財產,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簽訂贈與契約並共同申辦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簽訂贈與契約必須是出於自願,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因為惡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詐、脅迫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贈與契約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以簽訂贈與契約的方式逃避稅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否則,因此所導致損失及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是將所贈與的房屋僅贈與給受贈人個人所有,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贈與人應當明確地將“所贈與的房屋僅作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寫入贈與契約
5、贈與契約公證書收到後,需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要馬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贈與物為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不及時接受贈與物,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一旦出現預料不到的後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
6、如將房產贈與未成年的,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贈與後,監護人除非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處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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