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益成

賴益成

賴益成,男,1945年9月生,廣東普寧人,漢族,1964 年11月參加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大專。

曾任中共廣東省汕頭市委副書記、汕頭市政法委書記、汕頭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等職務。

2014年11月28日,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賴益成故意傷害案。

2015年8月11日,汕頭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賴益成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不服抗訴後,2015年12月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該案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相關事件,涉嫌殺人,立案偵查,批准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開庭審理,法院判決,

人物履歷

1964年11月後,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戰士、文書、連隊副指導員、團政治處幹事;
1975年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362團3營教導員;
1979年4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362團政治處主任;
1980年10月,在北京政治學院基本系讀書;
1982年8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41軍363團政委;
1983年7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41軍121師政治部主任;
1988年9月,轉業任汕頭市工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2年5月,任中共汕頭市紀委副書記;
1993年5月,當選為廣東省紀委委員;
1994年5月,任中共汕頭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1998年5月,再次當選為廣東省紀委委員;
1998年8月至2003年5月,任中共汕頭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
2003年6月,任汕頭政協主席、黨組書記,至2007年退休。
廣東省八、九次黨代會代表,六、七、八屆市委委員。

相關事件

2005年,時年60歲的賴益成在廣州與時年26歲的季某相識,並發展為情人關係,後生育兩子。2013年,季某攜兩個兒子來到汕頭市後,賴益成為其租下一套房子,並僱請保姆照顧三人生活。

涉嫌殺人

2014年7月2日下午,廣東汕頭市龍湖區星光華庭小區6棟發生一起血案,造成一名中年女子死亡。民警到現場後發現1名女子倒在該房間的床上,並經現場搶救無效後死亡。犯罪嫌疑人為汕頭市原政協主席、原市委副書記賴益成,事發後其報警自首。賴益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汕頭警方通報稱:2014年7月2日下午,我市警方迅速偵破一起發生在我市龍湖區某高層住宅的命案,警方將涉嫌傷害致死一女子的犯罪嫌疑人賴某某(男,69歲,市區人)控制並帶走調查。
當天下午17時30分許,市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賴某某報稱,其在一住宅內將一女子打暈,現需要120救護車到場救護。接報後,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調查,該女子經120救護車到場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市、區兩級刑偵技術人員立即到場開展勘查工作。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賴某某系汕頭市政協原主席,2007年已辦理退休,現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而對於網上流傳的“該女子系賴某某情婦”、及該女子死者的真實姓名及實際年齡(網傳為“季某,35歲,遼寧人”),汕頭警方並沒有作進一步說明 。

立案偵查

2014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賴益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批准逮捕

2014年7月17日,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賴益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開除黨籍

2014年11月,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2014年1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汕頭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賴益成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鑒於賴益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由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賴益成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汕頭市政協原主席賴益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4年11月28日,汕頭市原政協主席賴益成故意傷害案在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判決

2015年8月11日,汕頭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賴益成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不服抗訴後,2015年12月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該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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