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新法規釋解》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新法規釋解
- 出版時間:2000年1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ISBN:9787506621571
- 定價:30.0 元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新法規釋解》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新法規釋解》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為了規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式,保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國家質檢總局、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法執法、不當執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給國家或者行政相對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應承擔的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是2018年5月中國質檢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內容簡介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在保障國計民生、提升我國整體質量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我國行政執法體系中具有非常...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於2000年5月15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局 長 李傳卿 二○○○年六月八日 檔案全文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
第一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性部門規章與政策檔案 國家技術監督局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國家技術監督局物資管理辦法 技術監督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證件和徽章管理辦法 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外事管理工作...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是2010年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實施的辦法。簡介 關於印發《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
應做好行政相對人的簽章押印、複製物與原物的核對、無利害關係第三人作為證人的簽章押印等證據確認工作,確保證據的效力。第十三條 調查取證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持有《中國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證》或《特種設備安全...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行政執法人員依據本辦法申領行政執法證件。證件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證》(以下簡稱《行政執法證》)。“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申領行政執法...
縣(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人員編制等實際情況設定案審委委員。案審委委員應當由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擔任。第五條 案審委審理案件實行會議制度。案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其委託的副主任委員主持。第六條 對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
《新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手冊(第8版)》內容共分十一編:第一編,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解釋;第二編,辦案程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第三編,計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第四編,標準化與條代碼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第五編,認證認可規章及...
第二條 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是指縣級以上(含縣,下同)政府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照技術監督(計量、標準化、產品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下同)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的活動。第三條 技術監督行政...
第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部門在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中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的追究,依照本辦法第八章的規定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執行...
《新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手冊(第8版)》是2008年12月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法規司。內容簡介 《新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手冊(第8版)》內容共分十一編:第一編,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解釋;第二...
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質量技術監督重大突發產品質量違法案件應急處置...
2001年3月22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罰沒物品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規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罰沒物品是指在...
第三十三條 實施計量監督檢查抽取樣品時,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並妥善保管樣品。除正常損耗外,監督檢查結束後應當及時退還樣品。第三十四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人以上參加,並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