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子案

賣子案,發生於南宋理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賣子案
  • 發生地點:湖南
  • 發生時期:南宋理宗年間
  • 涉及人物:孫劉珵
案件記載
南宋理宗年間,湖南衡州知郡孫劉珵,有子元老,從小賣給鄉民鄭七,元老後又逃歸本父之家,劉珵又將子賣給程十乙,三年後,鄭七訴於官府,欲將元老要回。審理之官翁浩堂認為元老為官宦之子,鄭七乃一農夫,族類不同,元老不當返回,而劉珵第一次賣子,有一時貧困之理由,第二次賣子則是滅絕人倫天理,“其為父不父,本合勘杖,且與從萌,決小杖二十下”。將元老交族長劉萬二收養。翁浩堂以元老情貌奸狡,令族長嚴加管束,以免墮落下流,玷辱官宦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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