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看守所及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賠償義務機關
- 外文名:The organ for compensatory obligations
- 屬性:機關
- 對象:行使國家管理職權的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看守所及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看守所及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機關。...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替國家履行具體賠償義務,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案件解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批覆》在1999.06.01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義務機關未經確認所作的賠償決定應予撤銷的批覆》在2001.09.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在2005.07.05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看守、監獄管理權時違法給無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2]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
第十九條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
國家賠償發生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過程中,因而有關國家賠償主體實際上涉及到國家、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三方,他們在國家賠償制度中分別有不同的定位。對國家...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第二條 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或者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
(5) 賠償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六)賠償義務機關是偵查、檢察、監獄管理機關的,作出賠償決定後或者逾期未作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申請複議,經複議仍不服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複議決定的;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一審宣告無罪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應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批覆》在1998.10.1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行政賠償責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的責任。...
第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向賠償請求人支付國家賠償費用或者返還財產,賠償請求人應當出具收據或者其他憑證,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收據或者其他憑證的副本報送同級財政機關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被錯誤逮捕宣告無罪後有關財產賠償義務機關認定問題的批覆》在2003.02.25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因錯誤逮捕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覆》在1999.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