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
黃河遠上白雲間,一片孤城萬仞山。
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
對當下所有中國人而言,最早認識“羌”字,幾乎都是從
唐代詩人
王之渙的這首《
涼州詞》開始的;對漢、唐之後所有中國人而言,“笛”就是“
羌笛”、“胡笛”,它是胡人、也就是西域
羌人的發明創造,並非華夏族原有的樂器。
但1984年~2001年,30多支截取
仙鶴(
丹頂鶴)尺骨(翅骨)製成的骨笛,相繼在河南舞陽
賈湖遺址破土而出——而賈湖遺址,卻是距今7800年~9000年的、
華夏族先民聚居的史前聚落遺址。
賈湖骨笛橫空出世,無疑為我們研究中國音樂與樂器發展史,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實物資料。但賈湖骨笛能夠改寫的,遠非整部中國音樂史那么單純簡單。更為重要的是,賈湖骨笛作為罕見的史前神器、作為中華民族必須翻越的從蒙昧走向文明的第一座
珠穆朗瑪峰,其對此後聞名於世的中國禮、樂制度,
土生土長的中國
道家、道教,乃至整箇中國文化、文明的重要影響,恐怕語言文字也就只能略述一二了。
賈湖骨笛是迄今為止中國考古發現的最古老的樂器,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可吹奏樂器。
該骨笛是用
鶴類尺骨管制成。磨製精細,7孔。在第六孔與第七孔之間有一小孔,經測音可以發兩變音,應為調整第七孔發音而鑽的調音孔。值得注意的是,該墓出土有兩件形制相似的骨笛。據測音研究,它們是一雌一雄,印證了中國自古雌雄笛的傳統。
此笛經試奏,證明是一種豎吹骨笛,也是後世
豎笛或
洞簫類樂器的祖型。當時的人們利用此笛吹奏出有節奏的音符,以此表達對生活的感受和對神靈的尊敬;現代音樂家們使用此笛仍能吹奏五聲階的曲子《
小白菜》。
用鶴的尺骨製成,多為七孔,取其中保存完整者,用豎吹方法測試,可奏出六聲音階的樂音。此遺址骨笛是世界上發現年代最早、至今尚可演奏的樂器,反映了我國
史前音樂文明的高度發達。經過探索,
音色明亮、古樸,有著原始風格的古樂之聲已經從賈湖骨笛“散入”現代人的耳鼓。
“它有兩個
八度的音域,並且音域內
半音階齊全。這意味著賈湖骨笛不僅能夠演奏中原傳統的五聲或
七聲調式的樂曲,而且能夠演奏富含
變化音的少數民族或外國的樂曲。”
李宏說,“這種實踐,讓我們清楚了賈湖骨笛在音樂文化中所具有的意義。賈湖骨笛已經具備七音階甚至
變化音級,而與之同時期的其他旋律樂器卻處於三聲以內的音域範圍,而七音階的產生,無疑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而我們的實踐,強烈衝擊了曾經認定的傳統音樂以五聲為主幹的觀點,也讓我們折服於史前先民那不可思議的創造力!”
年代與分期
賈湖出土的26支骨笛,分散在不同的墓葬,其年代先後相差很大。根據地層關係和碳十四測年,
賈湖文化遺存可以分為三個大的發展階段,18支骨笛可以分為三種類型,與賈湖文化的分期基本一致。
賈湖遺址中出土的中期骨笛,在公元前6600年-6200年期間,這個時期出土的骨笛都是管開七孔,它們不但能吹奏出完備的
五聲音階,而且已經能夠吹奏出六聲音階和
七聲音階,這個時期的骨笛與初期比較,已進入成熟期,並發展到骨笛製作的精品時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82號墓出土的20號、21號2支骨笛,標誌著賈湖音樂文化的高峰。
賈湖晚期的骨笛,大約在公元前6200年-5800年之間的四百年時間,這一時期的骨笛除了一部分保持了中期的七孔骨笛的形制之外,還出現了八孔骨笛,不僅能吹奏出
七聲音階,而且還出現了
變化音,反映了賈湖先民精神生活的多姿多彩。
如果將三個時期的骨笛以音階的形式排列,可以清楚地看到賈湖骨笛在三個時期的音階變化。
其他骨樂器
再有就是浙江餘姚
河姆渡出土的新石器時期的
骨哨。這批骨哨有一百六十件,距今大約有七千餘年的歷史。所謂骨哨,就是以大型禽鳥的肢骨,截去兩頭,在骨管上磨出一、二個或兩、三個吹孔,就製成了。這種骨哨可以吹出幾個簡單的音。骨哨是用來誘捕獵物還是用來吹奏樂曲的?這一直是現代人正在思考的問題。從原始人的生產發展情況來看,骨哨可能是兼用的。既用來誘捕獵物,也不妨在閒暇時吹來取樂,當然骨哨的作用還是應該以前者為主。考古發現的最早的樂器,還不是最早產生的樂器。
歷史意義
賈湖骨笛,不僅遠遠早於
美索不達米亞的烏爾古墓出土的
笛子,也比
古埃及第一王朝時期陶製器皿狀笛子和在化妝版上刻畫的類似後世阿拉伯竹笛的笛子形象早。比古埃及出現的笛子要早2000年,被稱為世界笛子的鼻祖。這一批精緻骨笛,被認定為世界上最早的吹奏樂器,把中國
七聲音階的歷史提前到八千年前。
製作技巧
管身多用鷲鷹的翅膀骨製作,一般全長24厘米一26厘米、管徑1.5厘米左右,管內中空無簧哨,上下兩端管口皆為通孔,在管的下端開有三個按音孔。製作時,先將翅膀骨上的肉剔刮乾淨,鋸掉兩端骨節,磨平上下管口,除去骨髓。兩端管口呈橢圓形,上口較大,下口較小。從下口往上,每隔2.2厘米左右,鑽有一個直徑0.7厘米(稍呈橢圓形)的按音孔,按音孔共有三個。開按音孔的工藝十分重要,民間多以食指和中指在骨管上平展的寬度作為標準距離。鷹笛不僅長短有別,管口大小有異.所開的音孔距離也不同。多才多藝的塔吉克族人民,每當鷹笛開完音孔以後,還要在白淨而俊俏的笛身上雕刻出圖案紋飾或題字,猶如一件精美的工藝品。更為奇持的是,鷹笛做好以後先不能吹奏,要放置在屋內的房柁上,經過半年鑲坑的煙氣薰染,使外表呈現出美觀、雅致的暗紅色之後,方可取下帶在身邊。還有一種鷹笛,管身長28厘米,上端管徑2厘米,下端管徑1厘米,管身開七個按孔(前六後一),上端正面開一個方形吹口。
賈湖遺址發掘的349座墓葬中,282號墓規模最大,
隨葬品多達60件,墓主生前的身份非同一般。墓中的2支骨笛,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外側,另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內側,製作之精良,音質之優美,都堪稱賈湖遺址骨笛之最。其中一支骨笛出土時已經斷為三截。經專家分析,骨笛並非是入土時折斷,而是墓主生前就已經損壞。耐人尋味的是,主人並未拋棄之,而是細心地在折斷處鑽了4個小孔,用細線連輟,可見墓主人對它的珍愛。
賈陽骨笛一般長20多厘米,直徑約1.1厘米,圓形鑽孔都分布在同一側,一般為7孔,製作規範。有的骨笛上劃有等分記號,表明製作之前先經過度量、計算,然後劃線,再鑽孔。個別笛子的主音孔旁還鑽有小孔,專家認為是調音孔,可見製作者已有聲律規範的意識,開孔後先要試音,如果音律不諧,再開小孔作微調。
在早、中、晚三期的5支骨笛中,早期的341號墓的1號笛、中期的282號墓的20號笛、晚期的253號墓的4號笛等三支骨笛,都有為了確定孔距而留下的計算刻度。
其中282號墓20號笛是用鑽頭輕點後留下的痕跡,在實際鑽孔時,再作校正,在開第七孔時,先開一小孔,經過人耳的審聽,發現此孔比實際需要的音略高,於是在它下方0.44厘米處再開了一個正式的音孔。經過測音,六孔至七孔的音距為178
音分,與小全音音的音分數182音分只差4音分,而這4音分卻是一般的人耳難以辨別的。而七孔至筒音的音距為250音分,與
純律增二度275音分也只差25音分。由於校正了第七孔的位置,使六至七孔的音距接近了小全音的標標準,使第七孔與筒音之間的距離縮小到與純律增二度相近的音分值(也可以視為音距稍小的
小三度)。
20號骨笛在開孔時,在預先計算的開孔點上也有所調整,即把原先計算的第二孔的位置向下移動了0.1厘米,使第一孔與第二孔的音距為300
音分;原第三孔的位置也向下移動了0.1厘米,使第二孔與第三孔的音分值調整到200音分,而第三孔與第四孔之間的音距也成了200音分。通過調整兩個音孔位置,彼此的音距與音分數與今天的
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數完全相同,並且形成了1235四個聲音組合的、以十二平均律為基礎的相互關係,簡直令人難以置信。賈湖人似乎已經有了對十二平均律某些因素的認識和可以接受的範圍。
282號墓的20號骨笛,笛身還可以清晰地看到開孔前留下的計算痕跡。據專家分析,開孔前先用鑽頭在
骨管上輕輕接觸,以留下鑽點為目的,而不鑽透管壁。正式開孔時,再以已有的鑽點為基礎作適當調整。管身的小七孔就是計算孔位時留下的,估計是試吹後覺得音稍高,遂在此孔的下方再開一正式孔。賈湖中期偏後的墓葬出土的骨笛,大多可見計算開孔位置時的刻度,說明了賈湖的先民製作骨笛採用的是經驗與計算相結合的方法。
341號墓1號骨笛全長20.9厘米,兩端的骨頭節已被鋸去,但斷面尚可見刻痕,當是鋸割前所畫的記號。骨笛通體呈棕色,把握光滑,顯然是長期使用之物。經測音,1號骨如果以#D6+15為主音,則此笛的自然音序為356136,按音階排列為13561,實際為四聲音階。它與M341:2骨笛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和時間上的差別。四聲音階如果是舊石器音樂水平的最高體現,
五聲音階的出現,則是新石器時期的一個飛躍。
笛身計算痕跡
通過兩支骨笛自然音序的比較,可知1號骨相鄰兩音的距離比較遠,自然音序中只有一個
大二度音程,而在2號骨笛的自然音序中,卻有三個大二度音程。這一重要發展,可以看出當時的人們從對開放式的粗獷型到密集的細微型表現方式的追求,這是音樂思維方式上的重大發展。在
賈湖文化延續的1200年的歷史時期中,分別製作出了能演奏四聲和
五聲音階的
骨笛,六聲及不完備
七聲音階的骨笛,
七聲以及帶有
變化音的骨笛,這一過程反映了中國民族音樂發展的漸進性。蕭興華先生說:“要揭開一萬年以來中國音樂文化文明的日子越來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