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分帳制度

資金分帳制度,是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將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企業的資金,劃分為國家資金與企業資金,分別列帳,以使承包經營企業做到責權利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承包前企業占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列為國家資金。承包期間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和補充的流動資金,列為企業資金。承包期間利用貸款形成的固定資產,以留利還貸的,劃入企業資金;稅前還貸的,按承包前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比例,折算成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

承包期間所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按固定資產中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的比例,分別列為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企業資金仍屬全民所有制性質,作為承包經營企業負虧的風險基金。企業完不成上交利潤,先用企業當年留利抵交,不足時用企業資金抵交。企業資金於承包期滿後轉入下期承包的企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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