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亦稱“多元化管理理論”。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一種理論。該理論認為: 商業銀行單靠資產管理或單靠負債管理,難以形成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均衡。只有根據經濟情況的變化,通過資產、負債的統一協調管理,才能實現經營總方針的要求,達到經營目標。該理論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是在資產管理理論、負債管理理論的局限性日益明顯的情況下出現的。該理論是資產管理理論和負債管理理論在更高層次上的結合,它將資產和負債兩方面聯繫起來,並置於共同的目標之下、同等的經濟環境之中進行全盤考慮,以達到資產與負債的最佳化配合,使資金結構得到合理調整,並保持銀行資金的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均衡,從而謀求經營收益的最大化與經營風險的最小化。其基本原則是,通過償還期對稱、經營目標互相替代、資產分散達到了總量平衡與結構對應。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已成為現代商業銀行普遍使用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中國銀行業自交通銀行於1988年首先實行“比例管理” 為核心的自我控制體系,開始了資產與負債協調管理的探索與實踐。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頒發了 《關於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使這一理論正式引進中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
- 外文名: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
- 產生: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
- 特點:負債管理轉向資產負債綜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