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價值重估

資產價值重估

資產價值重估是指對集體經濟組織中以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這裡的帳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登記在帳面上的價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購建時的原始購建成本。實際價值是指依絢價變動幅度,原購建固定資產價值發生相應變動後在某一時點上實際具有的價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市場價值或重置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產價值重估
  • 外文名:Asset revaluation
  • 定義:對集體經濟組織中以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
  • 所屬學科:經濟學
原則,方法,

原則

資產價值重估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重估的方法、重估後折舊的計提以及國家與企業的承受能力等一系列同題,因此,必須按照一定原則進行,
  • l、必須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規定和標準
我國的國有資產金額巨大,分布較廣、構成複雜:購建跨度大,技術、新舊程度不一:由於價格體制改革,出現一種產品多價並存,同類產品使用多種價格的現象,不同類別的資產受絢價波動的影響程度不同等,為了使資產價值重估工作規範化、科學化,並使重估工作結果合理,資產價值重估工作必須根據一定的規定和標準來進行,為此,國家有關部門編制了《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清產校資固定資產價值重估統一標準目錄》和《清產校資資產價值重估實施細則》,這些目錄和細則是資產價值重估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企業在重估時,應嚴格按照其標準和方法進行。
  • 2、要比較客觀地反映資產實際價值水平
資產價值重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確定固定資產在現時價格水平下的實際價值量,因此,重估的結果要能比較客觀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水平,由於固定資產的技術性能、新舊不一,如果僅僅使用某種單一的方法來進行,很難兼蓐到各類資產的不同情況,因此,國家根據我國價格結構的現狀,針對固定資產種類多、結構複雜的情況。對資產價值重估規定了物價指數法、國家定價法重置成本法三種方法。各企業、單位在進行重估時,在嚴格遵守國家統一規定的前提下,應結合本企業、單位資產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靈活採用不同的方法。有針對性地對不同性質、不同狀況的資產進行重估,這樣才能使重估的結果比較客觀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水平。
  • 3、應兼顧促進技術進步與有關方面的承受能力的關係
進行資產價值重估,應客觀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水平,解決價值背離問題,保證資產,的足顴更新補償,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但,同時又必須考慮到資產價值重估後,固定資產的價值將大幅度上升。按重估價值計提折舊必然帶來成本的加大,由此涉及到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在確定資產重估範圍、標準、價值幅度。以及重估後折舊計提方法等方面。既要考慮促進技術改造、技術進步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做。到合理性、科學性和可能性的統一。
  • 4、要考慮到我國資產構成的現實狀況
我國現有資產的購建時間跨度大,新舊程度不一。既有近年購建的設備。又有逾齡超期服役的設備;購進集道複雜,既有國產的設備,又有進口的設備;技術水平相差懸殊,既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設備。又有一般、落後水平的設備;同時,地區、行業、企業間的設備狀況也根不平鋪。因此,進行資產價值重估工作,必須充分考慮我國資產的這種現狀,在確定資產價值重估的範圍,選擇資產價值重估的方法。制定資產價值重估的標準,研究資產價值重估的有關政策等方面,要統盤規劃,結合實際。兼顧備方面的因素,使資產價值重估工作真正起翻應有的作用,達到預期目的。

方法

資產價值重估工作主要是由企業、單位自身內部的工作人員來攆作的,所以確定的重估方法應簡便易行,容易操作。既要解決資產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的問題,又要儘量減少工作量和降低工作難度。為此,國家專門制定了清產校資資產價值重估實施細則”和清產棱資固定資產價值重估統一標準目錄,確定了物價指散法、國家定價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種基本的重估方法,並規定對某些進口設備可採用匯率調整法進行重估。
  • 1、物價指數法
物價指數法是以資產購建年度的價格為定基價格,按清產棱資資產價值重估統一標準目錄中所列出的價格指散,對資產價值進行調整估價的方法。對物價指散法的運用,立把資產購建時間分為1984年底以前和1984年以後兩個階段。將歷年來購建的資產劃分為兩個時間區間,並將1984年以前購建的固定資產價格一律視為1984年的價格。後面將要講到的國家定價法也作了這種劃分。。物價指數法以1984年為界,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
(1)1984年以前購建固定資產重估原值的計算:重估後原值-帳面原值×1991年比1984年的價格指敷
(2)1984年以後購建固定資產重估原值的計算:重估原值-帳面原值×1991年比購置年度的價格指數物價指敷法在資產價值重估中有廣泛的適用性,尤其適用於價格多軌和價格已經完全放開的設備價值重估。
國家定價法是根據《清產核資產固定資產價值重估統一標準目錄》列出的資產規格型號所對應的現行價格,逐項進行重新估價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基本特點是以設備購人年度的價格或1991年價格為基礎,加上該項設備在購買和安裝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同時考慮各項費用的上升幅度來進行估價的。對國家定價法的運用,也應把資產購建時間分為1984年以前和1984年以後的兩個時間區間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
(1)1984年底以前購置固定資產重估原值的計算:
重估後原值-原實際購人價格+(1991年價格-1984年價格)+原實際安裝費、雜費×1991年比1984年安裝費上升指數
(2)1984年以後購置固定資產重估原值的計算:
重估後原值-1991年價格+原實際安裝費×1991年比購置年度安裝費上升指數國家定價法適用於有國家或部門和省經人民政府頒發的指令性和指導性價格的各種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的價值重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以資產在全新情況下按現行市價的重新購建成本來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重置成本分為復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復原重置成本是指採用與被重估資產相同的材料,標準、設計、技術等,以現時價格生產或審j造相同的全新資產所需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參照現行技術條件,按新材料、新工藝、新設計,新標準,採用現時價格來生產或製造與筏重估資產相同或同等功能的資產所需的成本.通常進行資產估價時,較多採用更新重置成本標準
重置成本的基本台義是被估資產按全新狀態來說,在現時的價格和費用水平下要花多大代價才能生產出來。採用重置成本進行計算時,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成本消耗和價格、費用水平,其基本原理可用下式表示:
固定資產重估原值-∑(某項材料消耗量×該材料現價)+(原消耗工時×現行工時費用)+(原勞務消耗量x現勞務收費標準)或:
固定資產重估原值-按現行計算的直接費用+按現價計算的間接費用在採用重置成本法估價時,一般還要考慮技術進步,新工藝、新材料的採用以及市場上同等功能資產的現時價格等因素。
以上僅是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計算原理及應考慮的相關因素,在重估過程中實際進行計算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具體運用。重置成本法的優點是資產估價的結果比較接近資產的實際價值,可靠性較高.但由重置成本法涉及的經濟參數多,因此操作難度太.該方法主要適用於少量特殊的、價值量較大的非標準設備或企業自審j無價格的非標準設備和經過多次技術改造後的設備.
匯率調整法是指以原資產實際購進價格為定基價格,按外匯匯率變動幅度來確定資產重估的方法.
採用匯率調整法時,應將資產購進時間劃分為1984年底以前購進和1984年以後購進兩個時間區間,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
(1)1984年底以前購進的進口設備重估原值的計算:重估原值-帳面原值(人民幣)×(1991年原進口外幣的人民幣平均價/1984年原進口外幣的人民幣平均價)
(2)1984年以後購進的進El設備重估原值的計算:重估後原值。帳面原值(人民幣)×(1991年原進口外幣的人民幣平均價/購進年度原進口外幣人民幣平均價)
匯率調整法只適用於1979年至1991年進口的價格明顯低於國內同類產品價格,又未超過原規定折舊年限的主要大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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