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評價制度

中文名稱資源評價制度
英文名稱resource evaluation system
定  義資源法確認的資源開發者在開發前,必須進行調研、預測和評價,提出其可能給其他資源與環境造成的影響及防治這些影響的報告,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開發的制度。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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