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鄉鎮企業局在資源縣農業局掛牌,為縣農業局內設機構,對外保留牌子和印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農業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出和取消的職能
l、將水果、副食品市場流通管理職能交給縣經濟貿易局。
2、將農村環境保護的職能,交給縣環境保護局。
3、將鄉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交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將鄉鎮企業經濟項目的投資和立項、企業技改等工作交給企業。
5、取消審批鄉鎮企業建設項目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對鄉鎮企業管理的職能重點轉到搞好巨觀管理、政策指導、依法監督、提供服務上來。
(三)劃入的職能
1、將原縣農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農業局。
2、將原縣農業區劃辦公室、縣水果生產辦公室、縣副食品辦公室承擔的生產規劃職能及有關管理職能劃入縣農業局。
3、接受原縣農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屬的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的管理職能。
4、將原縣畜牧水產事業管理處,縣農業機械化管理處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劃歸農業局。
5、將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併入縣農業局。
6、組織編制全縣鄉鎮企業發展長期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職能(從計畫局劃入)。
(四)強化的職能
1、開展全縣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2、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快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村經濟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3、貫徹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針、政策,擬定實施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4、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5、組織和研究外向型農業,進一步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6、行業質量標準鑑定、認證、加強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l、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
2、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3、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稅收、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4、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具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5、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和指導農業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宜農荒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奔小康措施。
6、擬訂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負責組織全縣農作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及植物內部檢疫工作。
8、負責農業技術、農業產業質量標準實施細則,地方性標準的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管理縣內生產及調入的種子、農藥、農膜、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組織實施種子、農藥、肥料、農膜、農業設施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9、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畜牧水產、農業機械化的執法監督管理的職能。
11、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農業局設五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資產管理。
(二)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縣種植業生產發展規劃、指導性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指導農業(經濟)作物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種植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的制定、實施;具體負責優質糧油產品質量標準的擬訂、組織審定和經濟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 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指導種植業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生產基地、項目建設;負責處理農業災害的有關工作。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充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四)農業法制股
負責全縣農業執法,指導全縣種植業、農機、畜牧、漁政及鄉鎮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諮詢;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各項措施的實施,負責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的通報、上報。
(五)鄉鎮企業管理股
負責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工作,引導鄉鎮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編制全縣鄉鎮企業發展長期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擬訂鄉鎮企業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產業和行業的指導與協調,組織指導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組織鄉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
其它事項
縣鄉鎮企業局併入縣農業局後,黨務、人事由縣農業局統一管理,有關鄉鎮企業管理日常業務、行政後勤工作由縣鄉鎮企業局局長(兼)負責,重大問題由縣農業局局務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