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保護制度

中文名稱資源保護制度
英文名稱resource protection system
定  義資源法確認的為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證資源的永續利用而制定的各項保護資源的措施和方法的總稱。資源保護是資源開發利用的基礎,我國資源法都把資源保護作為最重要內容而進行具體規定。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環境和發展研究已成為當今世界的重要課題。我國資源環境保護法制度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隨著一場與工業革命意義同樣重大的“環境革命”的誕生,環境資源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正在受到人們的普遍的重視,從而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發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環保法是多部門法發展的結果,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發展,不僅使其成為環境法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為環保法理論體系的重要支柱。
我國是一個處於由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開發中國家,目前正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隨著我國現代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不僅給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帶來空前繁榮,也造成了許多環境問題。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顯出來,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環境法體系中的一些內容因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而亟待修改。下面我就將我國現行的環保法的體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產生這些缺陷的原因及如何完善環保法體系進行初步探討,並提出有關疑義,以期待不斷完善我國的環保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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